全面提高我区社会救助标准,将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717元/人·月、特困供养标准提高到932元/人·月、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标准提高到1382元/人·月,增幅最高达12.81%。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矩阵
公开信箱
服务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