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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全面提高救助标准
日期: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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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高我区社会救助标准,将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717/·月、特困供养标准提高到932/·月、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标准提高到1382/·月,增幅最高达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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