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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05MB1503320U/2023-00075
  • [ 发文字号 ]
  • 江北农发〔2023〕33号
  • [ 主题分类 ]
  • 政务督查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3-04-10
  • [ 发布日期 ]
  • 2023-05-31
重庆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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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支队、中心: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在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9〕19号)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公平公正的农业农村发展环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及行业监管模式,现结合重庆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运行要求及本委工作职责,特制定本方案。

一、随机抽查原则

(一)简政放权。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提升执法服务水平,降低服务和监管成本 。

(二)依法监管。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督检查依法有序,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三)公正高效。转变监管理念,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优化发展环境。

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根据本部门监管对象情况和农业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曾有违法违规记录及涉嫌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随机抽查事项达到全委监管事项的20%以上;通过双随机方式对监管对象的抽查比例达到10%以上,按我委当前监管对象数量,暂定计划每年随机抽查12次以上,保证执法队、畜牧兽医中心各抽查4次;水利科及农业科各抽查2次,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

三、随机抽查机制

按照“全面覆盖、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两库一清单”,即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及检查事项清单。

4月17日前,各业务科室将各自监管对象和事项“两库一清单”的清理调整名单提交到执法支队,由法制科在4月24日前对全委监管对象事项库进行更新;若遇重大事项或监管对象调整,由相应业务科队及时提交书面资料到法制科,法制科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系统更新。

日常执法检查、行业监管检查均采取双随机或单随机方式在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随机抽取过程中须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保留过程资料。

执法检查人员包括:有执法证件、有办案经验的执法检查人员可分组设置加入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被检查对象包括:登记在册的农业投入品经营及使用单位、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经营主体、在建工程、行政许可单位等。分别设立农业投入品、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单位、动物诊疗机构、屠宰场、渔具经营单位等监管对象库。

四、主要检查内容

(一)农业生产方面。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查看生产记录、查看产地环境、查看药品库房等。

(二)肥料方面。对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监督抽查、行政检查。是否依法取得肥料登记、是否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及登记证号、产品质量是否合格。

(三)农药方面。对是否使用、储存、销售禁用限用农药进行检查。禁止无证销售国家限制使用的农药,禁止销售储存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禁止违规使用、储存国家禁止使用及限制使用的农药。

对是否销售、使用假农药进行检查。禁止销售、使用没有登记号及生产许可的假农药。

对是否合理使用农药包装物回收装置进行检查。农药经营户及使用户应设置农药包装物回收存放装置,农药包装物由本委定期统一回收处理。

对营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合规性进行检查,禁止无证销售。

(四)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方面。对水产市场、餐饮单位等开展检查。主要检查是否有经营利用许可证,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利用等情况。

(五)动物检疫防疫方面。主要对辖区内动物诊疗环节的诊疗和兽医执业行为开展抽检;对辖区内畜禽屠宰行业的动物疫病防控措施、肉食品卫生检疫安全和生产安全等方面开展抽检。

(六)其他行政许可方面。主要检查是否存在无证、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五、检查方式

(一)制定计划。由执法支队牵头,通过重庆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及监察执法人员,制定我委全年的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并在12月31日前完成全委“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完成情况的总结报告;各科队工作人员按全年工作计划和分组安排,按期完成抽检任务,并及时将完成情况报送执法支队汇总。

(二)实地检查。每次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开展检查。实地核查人员应如实填写实地检查记录及检查结果。实地检查记录须由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签字或者市场主体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三)定向执法检查和不定向抽查方式的结合。以不定向方式随机抽查为主,其中对被列入市场主体异常或被投诉、举报,有初步证据和线索证明涉嫌违法的组织和个人,实行定向检查。

(四)由法制科开展内部监督,对每次抽查流程、检查结果及结果公示开展监督,确保按时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六、检查结果处理方式

(一)检查情况的记录

在日常行业检查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应在检查记录本上清楚记载检查情况。

(二)检查结果的处置

1.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抽查结果应填写“未发现问题”。

2.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较轻,应当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的,抽查结果应填写“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3.检查中发现应当立案调查或应当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的违法行为,按照本委《行政监管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流程》规定,转交执法办案机构处理或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抽查结果应填写“发现问题需进一步调查处理”。经进一步调查,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通过立案调查等方式进行处理的,检查结果为“已立查处”或“依法移交某某部门处理”;无违法行为,已整改到位的,检查结果为“已整改”。

(三)抽查结果的公示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由各抽查任务小组在自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统一通过《信用中国》(重庆江北)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并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执法支队负责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及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并负责双随机平台维护管理和衔接工作。随机抽查结果将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附件:  1.江北区农业农村委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检计划表

               2.“双随机、一公开”抽检情况汇总表

               3.江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双随机对象及对应检查事项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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