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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05MB1503320U/2023-00081
  • [ 发文字号 ]
  • 江北检会〔2017〕1号
  • [ 主题分类 ]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 体裁分类 ]
  • 法规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17-09-06
  • [ 发布日期 ]
  • 2023-06-15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重庆市江北区农业委员会重庆市江北区环境保护局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北区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意见
日期: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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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环境资源、食药品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相互配合和组织协调,进一步加大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力度,形成精准打击合力。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食药监稽〔2015271号),环保部等三部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环环监〔201717号),市食药局等五部门《重庆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渝食药监〔201662号),江北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细则》(江北府发〔20174号)等文件的规定,经区政府法制办、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区食药监分局、区环保局、区农委联合会商,决定设立江北区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办公室(下称办公室),并进一步完善涉环境资源和危害食药品安全犯罪领域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江北区工作实际,形成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设立办公室,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自身职能优势,解决在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药品安全犯罪领域中法律适用以及证据收集等难点问题,更好地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形成对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药品安全犯罪活动零容忍的高压打击态势。

二、办公室组织架构及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组织架构

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政府法制办、区公安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环保局、区农委。

办公室设在区检察院,由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法制部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

(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区人民法院:对涉及破坏环境资源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解读,传达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犯罪刑事审判的相关政策,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衔接。

2.区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犯罪案件及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提起公诉;对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及公安机关立案活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于行政执法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然处于受侵害状态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重大、有影响的涉嫌犯罪案件,检察机关机可以根据公安机关的请求派员介入侦查,参加案件讨论,审查相关案件材料,提出取证建议,并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包庇纵容、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涉嫌职务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处理。

3.区政府法制办:协调行政执法机关与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在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领域犯罪的衔接工作,监督各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

4.区公安分局:根据各行政执法机关的商请,积极并及时介入配合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给予办案指导,协助开展调查,参与联合执法行动;对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依法调查并作出是否立案的处理决定;通过定期通报、案件会商、联动执法等方式,加强对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调查、证据保全等方面的合作。

5.各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犯罪的行为或案件,应当及时完善相关材料并将案件移送区公安分局并抄送区检察院,同时将案件信息及时录入到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信息监督平台;积极配合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

三、完善联席会议制度

(一)办公室负责召集和组织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一个部门(通常应为法制部门或者相关职能部门)作为联系部门,由联系部门确定专人为联席会议联络员,主要负责处理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相关工作任务。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紧急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主要内容为总结交流前一段时间内工作情况、研究执法协作事宜、协调解决在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送成员单位执行。

(三)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案件双向咨询工作制度。根据渝检会〔201410号《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衔接案件咨询制度的意见》的规定,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行政执法案件的过程中,对于案件所涉及的行政执法领域或刑事司法领域的法律适用,案件移送,证据收集等专业性、行业性问题,可以相互咨询。如在执法及办案过程中遇到需要咨询的事项,成员单位可以临时商请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

重庆市江北区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江北区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江北区分局       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江北区       重庆市江北区      重庆市江北区

人民法院           农业委员会         环境保护局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江北区分局

20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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