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肥料生产企业:
为加快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提高土壤肥力和农产品品质,推动农业产业绿色发展,进一步加强农企合作,促进配方施肥进村入户到地块,江北区农业农村委拟公开遴选配方肥生产合作企业,建立测土配方施肥合作企业名录,为我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提供农化服务。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符合条件的肥料生产企业自愿申报。
一、申报企业资格条件
一是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一年以上。二是商品有机肥源须以我市养殖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主要原料。三是商品有机肥须经国家或肥料登记。四是产品须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五是企业近两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无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记录。
二、规格质量要求及最高限价
(一)配方肥
1. 技术规格及质量标准
氮磷钾(N-P2O5-K2O)总养分≥40%,硫酸钾型(含氯≤3.0%),具有高氮、高钾和平衡等三个以上配比,执行标准GB15063-2009,且具有下列技术(功能)特征之一:
(1)有机质含量≥10%;
(2)黄腐酸、腐殖酸≥3%(提供黄腐殖酸原材料证明);
(3)具有缓释肥料功能,符合标准GB/T35113-2017或HG/T4135-2010 (3型)。
注:以上参数均需在包装上注明。
2. 最高限价3500元/吨,含送货到村社的运费等所有费用。
(二)生物有机肥
1. 技术规格及质量标准
有机质含量≥60%,氮磷钾(N-P2O5-K2O)总养分≥8%,有效活菌数≥2亿/g,其它参数执行标准NY884-2012。
注:以上参数均需在包装上注明。
2. 最高限价1800元/吨,含送货到村社的运费等所有费用。
三、申报企业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有效证明文件
填报重庆市江北区商品有机肥推广示范补贴供货企业申请表(详见附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和销售化肥或生产和销售有机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 提交符合通知要求且在限价范围内能生产、供应实施的配方肥供应目录,需写明养分参数和规格,并依次提交目录中产品的肥料登记证和包装正反面(彩印),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4. 按配方和限价生产供应承诺书(格式自定)。
5. 无不良记录承诺书(格式自定)。
四、申报时间
请申报企业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密封(正本1册,副本2册)现场或邮寄送达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行政服务中心0511室,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7月10日下午16:00前,过时拒不受理。
五、资格审查
江北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集中统一评审。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23-67851812;地址: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行政服务中心511室。
附件:重庆市商品有机肥推广示范补贴供货企业申请表(江北区)
重庆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