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05MB1503320U/2023-00112
- [ 发文字号 ]
-
江北农发〔2023〕110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3-09-08
- [ 发布日期 ]
-
2023-09-27
重庆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日期:2023-09-27
大
中
小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退出播报模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经2023年8月1日区农业农村委第6次行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决定将《江北区农林水利局关于认真贯彻〈江北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办法〉的通知》等7个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
重庆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9月8日
12388857
重庆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87789
其他公文
2023-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