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主城区“两江四岸”治理提升嘉陵江岸线贯通工程—北滨路长安码头段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表(项目代码: 2020-500105-78-01-130862)和《主城区“两江四岸”治理提升嘉陵江岸线贯通工程—北滨路长安码头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审查,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街道、华新街街道,紧邻沙滨路,东起长安码头,西至嘉陵江大桥,岸线全长2.10km,为改建建设类项目,工程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I级。项目建设内容为治理提升嘉陵江南岸红线面积202000m2,具体内容包括消落带治理、岸坡整治,并配套建设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智慧系统等。施工期间,施工生产生活区均布置于征地红线范围内,不新增临时占地;施工道路利用现有道路,无需新建进场道路和施工便道;项目位于城市,施工所需水、电及材料等供给充足,无需自建。本项目总占地20.20hm2,其中永久占地5.86hm2,包括岸坡整治区;临时占地14.34hm2,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9.97hm2(99700㎡),包括消落带治理区、现状保留区域。工程土石方总挖方2.91万m3,总填方0.67万m3,弃方2.24万m3,不对外借方,弃方将运至渝北区石鞋镇江北机场D6地块土石方消纳场回填,不另设弃渣场。工程计划于2022年3月开工,2023年8月建成,总工18个月;工程估算总投资为27277.5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20917.03万元。项目占地范围内不涉及拆迁安置。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3个一级分区,即①消落带治理防治区、②岸坡整治防治区、③现状保留防治区。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标准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防治目标值确定基本合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0.20hm2。
(三)项目建设扰动地表面积共计9.97hm²。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项目施工期间:渣土防护率达到92%,表土保护率达到92%;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4%,表土保护率达到92%,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7%,林草覆盖率达到25%。
(五)基本同意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评价。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七)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管理要求。
三、水土保持投资
项目水土保持静态总投资1835.07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1713.98万元,方案新增投资121.09万元。在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16.61万元,植物措施0.00万元,监测措施22.75万元,临时措施24.08万元,独立费用37.63万元,基本预备费6.06万元,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9.97hm2(99700㎡),水土保持补偿费13.96万元(139580元)。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委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我委的监督检查。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委审批。严格落实弃渣处置方案,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区域外弃渣或新设弃渣场的,应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委审批。
(七)在项目投产使用前,请你单位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召开验收会议,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后,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委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附件: 1. 主城区“两江四岸”治理提升嘉陵江岸线贯通工程—北滨路长安码头段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主城区“两江四岸”治理提升嘉陵江岸线贯通工程—北滨路长安码头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