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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05MB1503320U/2023-00060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2-10-14
  • [ 发布日期 ]
  • 2022-10-14
重庆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江北区港城园区B区Z2路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日期:202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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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港城工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港城园区B区Z2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表(项目代码:2018-500105-48-01-041983)和《港城园区B区Z2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审查,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港城园区B区Z2路工程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寸滩街道,建设类(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约4.49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约2.43hm2,临时占地约2.06hm2。道路设计范围全长约0.93km,设计速度50km/h,双向4车道城市次干道,路幅宽度分为3段(前段标准路幅宽度为26m,中段为分离式单幅宽度12.5m,后段标准路幅宽度为25.5m)。主线1号桥全长桥梁全长111.0m。桥梁宽度17.0m。左幅2号桥桥梁全长281m;右幅2号桥桥梁长度为303m。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结构工程,桥梁工程,管网工程,绿化工程及道路附属工程等;项目土石方总量约7.21万m3(自然方,下同),开挖方量约4.99万m3(含表土剥离0.06万m3),回填方量约2.22万m3(含表土回覆0.30万m3),借方0.24万m3(外购表土),产生余(弃)方约3.01万m3,余(弃)方全部由本工程土石方施工单位运至重庆市港城工业园区B区西区北侧M2-1地块进行回填利用;项目工期为2022年11月~2024年12月,工期共计26个月(含施工准备期);

工程总投资27097.4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1763.61万元,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

项目占地范围不涉及拆迁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建。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划分为4个水土流失防治区:道路工程防治区、桥梁工程防治区、边坡防治区、施工营地防治区。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标准为西南紫色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防治目标值确定基本合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49hm2。

(三)项目建设扰动地表面积共计4.49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7%,土壤流失控制比等于1.0,渣土防护率为94%,表土保护率为92%,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7%,林草覆盖率为25%。

(五)基本同意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评价。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七)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管理要求。

三、水土保持投资

本项目水土保持静态总投资153.25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90.83万元,本方案新增投资62.42万元。方案新增投资包括植物措施费0.02万元,监测措施费16.30万元,临时措施费18.11万元,独立费用14.09万元,基本预备费8.36万元。

四、水土保持补偿费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7〕81号)规定,工程水土保持补偿费按征占地面积征收,单价为1.4元/㎡。工程总占地面积44865.55m2,本项目建设区域与港城园区B区西区北侧M2-1地块场平工程项目区域有重叠,重叠部分面积为5286.24m2,且建设单位和本项目同为重庆市港城工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占地面积按39579.31m2计算,水土保持补偿费为55411.04元(5.54万元)。

五、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委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我委的监督检查。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委审批。严格落实弃渣处置方案,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区域外弃渣或新设弃渣场的,应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委审批。

(七)在项目投产使用前,请你单位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召开验收会议,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后,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委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附件: 1. 港城园区B区Z2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港城园区B区Z2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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