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渝江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华能国际能源先行区西南总部(G07-1-1/03地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华能国际能源先行区西南总部(G07-1-1/03地块)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表(项目代码:2201-500105-04-01-929598)收悉。经组织专家审查,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重庆市华能国际能源先行区西南总部(G07-1-1/03地块),行政区划属于重庆市江北区寸滩街道,为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法人为重庆新渝江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88hm2,总建筑面积122465.82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1012.39m2,地下建筑面积31453.43m2),建筑密度34.15%,绿地率30.05%;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2栋小高层住宅,1栋单层公共建筑(14号楼配套用房),1栋2层多层公共建筑(15号楼园区交通电梯),1栋4层多层公共建筑(16号楼6班幼儿园),1栋3层多层公共建筑(13号楼日间照料中心)、一至二层地下车库、道路及绿化等。
工程占地共计3.94hm2,其中永久占地3.88hm2,临时占地0.06hm2。工程挖方10.14万m3,填方1.14万m3,余方9万m3。余方全部即挖即运至江北机场D6地块回填利用。
工程总工期为43个月,工程已于2023年2月开工,计划2025年8月完工。本工程总投资176349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132261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原则同意项目划分为主体工程防治区和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2个水土流失一级防治区。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确定合理,面积为3.94hm2。
(三)基本同意项目建设过程中扰动地表面积3.94hm2,损毁植被面积0.19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4%,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7%,林草覆盖率达到25%。
(五)基本同意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评价。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七)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管理要求。
三、水土保持投资
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水335.11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304.39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为30.72万元。在主体已列投资中:工程措施66.87万元,植物措施234.00万元,临时措施3.52万元。在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0.24万元,监测措施投资8.95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22万元,独立费用13.37万元,工程占地共计39392m2,水土保持补偿费5.51万元(55148.8元)。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委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我委的监督检查。
(六)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委审批。
(七)在项目投产使用前,请你单位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召开验收会议,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后,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委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单位不得作为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的第三方机构。
五、许可有效期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附件: 1. 华能国际能源先行区西南总部(G07-1-1/03地块)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 华能国际能源先行区西南总部(G07-1-1/03地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