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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05MB1503320U/2024-00006
  • [ 发文字号 ]
  • 江北农发〔2024〕5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05
  • [ 发布日期 ]
  • 2024-01-08
重庆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双溪河至东风船厂功能联动区路网工程(嘉溢华分区路网)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日期: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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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港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提交的双溪河至东风船厂功能联动区路网工程(嘉溢华分区路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表(项目代码:2112-500105-04-01-134115)和《双溪河至东风船厂功能联动区路网工程(嘉溢华分区路网)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审查,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江北区寸滩街道黑石子轻轨站南侧区域。项目建设内容包括3条路、1座桥梁及配套工程,共实施长度共1.67km。其中:横一路为城市次干路,双向六车道,路幅宽32米,起点于K0+255,向西延伸与三支路相交,向西南延伸以桥梁形式与拟建北滨路东延伸段相交,实施长度491.444m;二支路为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路幅宽16m,起点于K0+264.884,向西与三支路相交,向南延伸终点与拟建北滨路东延伸段相交,实施长度636.098m;三支路为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路幅宽16m,起点接现状海尔路,向东南方延伸与横一路相交后,继续向东南方延伸与一支路相交,终点与二支路相交,实施长度463.804m;横一路接北滨路东延伸段桥梁宽32m,长82.672m,为单箱多室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桥。

工程占地共计11.49hm2,其中永久占地3.73hm2,临时占地7.76hm2。工程挖方28.59万m3,填方81.44万m3,借方52.85万m3。项目借方全部来自港城园区桥溪河智慧产业园南区二期项目土地整治工程J10-1、J10-2、J11-2-5-2地块区域滑坡削方产生的余方。

工程总工期为18个月,工程计划于2024年3月开工,2025年8月完工。本工程总投资40817.29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21809.57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原则同意项目划分为道路工程防治区、桥梁工程防治区、施工营地防治区、表土堆场防治区4个水土流失一级防治区。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确定合理,面积为11.49公顷。

(三)基本同意项目建设过程中扰动地表面积11.49hm2,损毁植被面积4.53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7%,林草覆盖率达到25%。

(五)基本同意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评价。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七)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管理要求。

三、水土保持投资

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423.60万元,其中主体设计已列水土保持投资1169.26万元(包括已列工程措施573.66万元,已列植物措施594.80万元,已列临时措施0.80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为254.34万元。在方案新增投资中,包括工程措施投资84.66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86万元,监测措施投资9.75万元,施工临时措施投资109.33万元,独立费用19.16万元,基本预备费13.49万元,工程占地共计11.49hm2,水土保持补偿费16.086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委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我委的监督检查。

(六)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委审批。

(七)在项目投产使用前,请你单位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召开验收会议,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后,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委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单位不得作为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的第三方机构。

五、许可有效期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附件: 1. 双溪河至东风船厂功能联动区路网工程(嘉溢华分区路网)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 双溪河至东风船厂功能联动区路网工程(嘉溢华分区路网)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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