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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05MB1503320U/2024-00063
  • [ 发文字号 ]
  • 江北农发〔2024〕152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25
  • [ 发布日期 ]
  • 2024-12-02
重庆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站前路延伸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日期: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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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站前路延伸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站前路延伸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表(项目代码:2304-500105-04-01-671706)收悉经组织专家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名称为站前路延伸段工程,建设单位为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项目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寸滩街道。道路东起在建北滨路东延伸段工程,终点止于现状泰山大道,由东向西延伸,道路全长528.212m,分为新建段(K0+000-K0+473.732)、现状改造段(K0+473.732-K0+528.212)。道路等级为主干道,标准路幅宽度为35m,双向六车道,设计时速40km/h。本项目包含道路、交通、综合管网、桥梁、景观等。本项目涉及的桥梁部分长31.934m,桥面宽38m,为单幅布置,共一联。

项目占地面积为3.39hm2,其中永久占地2.06hm2,临时占地1.33hm2,永久占地包括道路工程区和桥梁工程区,临时占地包括道路工程区中临时边坡占地和施工生产生活区、表土堆放场占地。项目土石方挖方为3.74m3(包括一般土石方3.71m3,表土0.03m3,填方为7m3(包括一般土石方6.97m3,表土0.03m3),借方3.26m3,无余方,借方全部来自北滨路东延伸段工程(期)

本项目计划于202412月开工建设,202510月完工,建设工期为11个月。项目总投资为22826.5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5021.81万元。本项目建设资金为区级财政资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本项目不涉及拆迁安置、专项设施改建。本项目施工材料均外购、布设了一处施工生产生活区、一处表土堆放场、不新增施工便道、无取土场和弃渣场。施工用水采取市政自来水项目所在地现有电力设施比较完善,工程用电可就近搭接。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4一级防防区,即道路工程、表土堆场、施工生产生活、桥梁工程防治区。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确定合理,面积为3.39hm2

(三)基本同意项目建设过程中扰动地表面积3.39hm2,损毁植被面积1.11 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五)基本同意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评价。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七)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管理要求。

三、水土保持投资

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454.54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401.38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为53.16万元。在主体已列投资中,工程措施270.16万元,植物措施131.22万元,在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0.88万元,植物措施10.87万元,监测措施11万元,临时措施8.38万元,独立费用14.54万元,基本预备费2.7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75132万元(47513.2元)。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委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我委的监督检查。

(六)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委审批。

(七)在项目投产使用前,请你单位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召开验收会议,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后,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委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单位不得作为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的第三方机构。

五、许可有效期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附件: 1.站前路延伸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 站前路延伸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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