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你单位提交的《江北区溉澜溪体育公园片区地下公共人防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江北区溉澜溪体育公园片区地下公共人防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表(项目代码:2208-500105-04-01-723334)收悉,经组织专家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江北区溉澜溪体育公园片区地下公共人防工程位于江北区寸滩街道溉澜溪片区,项目性质为新建工程,类别为社会事业类项目,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41hm2,总建筑面积30115.11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60.32m2,地下建筑面积29654.79m2,设置406个地下停车位。项目主要包括位于B02-2-3地块基地内的掘开式人防工程,下穿溉澜溪体育公园的坑道式人防工程,以及位于溉澜溪体育公园内的地面出入口建筑物。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修工程、平时设备安装工程、人防防护设备安装工程等。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江北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代建业主为重庆睿昇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面积为2.73hm2,其中永久占地2.41hm2,临时占地0.32hm2。项目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建。工程2024年12月开工,计划2027年6月完工,总工期31个月。总投资为29746.3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0793.91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和区级财政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土石方开挖总量为24.62万m3(自然方,下同),土石方回填总量为0.51万m3,弃方24.11万m3,弃方运至银翔城天誉学府G组团消纳场堆填,运距约51km。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原则同意项目划分为2个水土流失一级防治区,即掘开防治区、坑道防治区。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确定合理,面积为2.73hm2。
(三)基本同意项目建设过程中扰动地表面积2.73hm2,损毁植被面积0.5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等于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五)基本同意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评价。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七)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管理要求。
三、水土保持投资
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92.66万元,其中主体已有水土保持投资53.12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39.54万元。在主体已列投资中:工程措施费13.93万元,植物措施费12.44万元,临时措施费26.75万元;在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费1.79万元,植物措施费0.17万元,监测措施费8.38万元,临时措施费14.32万元,独立费用12.64万元,基本预备费2.24万元。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水利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渝财综〔2015〕101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确定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情形,本项目建设属于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3.83万元(38264.8元)。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委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我委的监督检查。
(六)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委审批。
(七)在项目投产使用前,请你单位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召开验收会议,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后,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委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单位不得作为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的第三方机构。
五、许可有效期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附件: 1. 江北区溉澜溪体育公园片区地下公共人防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 江北区溉澜溪体育公园片区地下公共人防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