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3〕23号)文件要求,发放2023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为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位,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各镇街遵照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
2023年5月17日
2023年江北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3〕23号)文件要求,以及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中央财政2023年继续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
二、补贴对象
根据财政部文件,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三、补贴依据
2022年底前实际撂荒地不享受此项补贴。补贴依据为2023年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可适当兼顾薯类等其它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具体由各镇街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四、补贴程序
各镇街要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实际完善发放办法,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可参照《2022年江北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江北农发〔2022〕10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补贴资金应于5月底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补贴发放情况和补贴汇总表(附表)应于5月22日前报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落实负总责。各镇街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工作,并落实责任科室和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落实责任,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镇街要规范补贴审核、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流程。通过事前现场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督。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村(社)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补贴资金公示期间,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将适时派出检查组,在每个街镇抽选1-2个村民小组,每个小组抽取部分农户进行现场核查。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镇街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督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村社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五)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区农业农村委联系人:陈文磊,电话:67854306;区财政局联系人:宁 黎,电话:67560029)
附件:2023年江北区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执行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