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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区农业农村面积日益缩小,农村人口不断减少,进城人口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增加,按照分工安排,我委具体承担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其依法自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目前具体做法为:
二、农业人口转移后,只要是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依然享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其农村住房产权关系不变。同时我区出台了《江北区农村人居环境风貌整治宅基地有偿退出实施方案(试行)》,鼓励进城农民自愿拆除其农村所有房屋及附属设施。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组核查、镇政府审核、公示后拨付补偿款等程序,全区已退出宅基地农户51 户。
三、农业人口转移后,只要是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仍然依法享有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