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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新型城镇化规划,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打造高品质生活空间,健全城市治理体系,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说明报告
日期: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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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区农业农村面积日益缩小,农村人口不断减少,进城人口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增加,按照分工安排,我委具体承担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其依法自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目前具体做法为:

    一、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落实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30年不变政策。按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承包土地户内共享政,农业人口转移后,其家庭土地承包关系不变,仍然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权,并可按照相关规定依法流转出租承包土地使用权。

二、农业人口转移后,只要是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依然享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其农村住房产权关系不变。同时我区出台了《江北区农村人居环境风貌整治宅基地有偿退出实施方案(试行)》,鼓励进城农民自愿拆除其农村所有房屋及附属设施。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组核查、镇政府审核、公示后拨付补偿款等程序,全区已退出宅基地农户51户。

三、农业人口转移后,只要是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仍然依法享有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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