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中共重庆市江北区委组织部 2019年12月11日
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农发〔2019〕85号)精神,结合江北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基本消除农村集体经济“空壳村”,提升壮大一批集体经济强村,50%以上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年经营收入超过5万元,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不断提高,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村党组织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不断增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主导,发挥村党组织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的举旗定向和引领带头作用。坚持集体所有,不能侵害农民利益。坚持农民主体,让农民成为集体经济发展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坚持因地制宜,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集体经济发展路子。坚持政策激励,给予资产性扶持。
二、做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一)明晰集体资产权属。扎实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确保2019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到2020年10月,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二)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建立以村、组为基本核算单位的集体经济组织。全面启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制度。
(三)完善治理结构。推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干部,可依法依规交叉任职。
(四)拓展资产权能。加快推进集体产权抵押融资、集体资产股份转让与退出等改革探索,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对农村集体资产更多权能。
三、培育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人才
(一)强化村党组织书记选拔培养。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每年轮训1次村党组织书记。
(二)培育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领头人。从村干部及乡村能人中,优选懂政策、会经营、善管理、敢创新的中青年人才,对外招才引智合作创办实体项目。力争用3年时间,培育30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领头人,每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参加区级培训达2人以上。
(三)培育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员。在区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和镇干部中挑选业务骨干担任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员,负责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力争3年内,培育区级5人、涉农街镇各2人。
四、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
(一)产业带动型。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牵头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牵头发展以休闲垂钓、水果采摘、森林休憩等为核心的乡村旅游产业,带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增收。
(二)资源开发型。挖掘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发展乡村旅游。通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农村闲置宅基地集中开发利用;挖掘乡村历史文化内涵,打造具有接待能力的特色居民点,提升乡村旅游的文化品位。
(三)服务创收型。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综合性服务超市,支持开展物流、公共区域保洁、信息咨询、产权交易等中介服务。支持开展幼儿托管、养老养生、红白喜事“一条龙”社会事业性服务。支持开展物业管理、家政服务、清洁卫生等乡村生活性服务。
(四)租赁经营型。在符合用地规划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地块投资建设为乡村旅游服务的门面、市场、停车场等,通过招标出租增加集体经济收入。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开展“飞地经济”合作,有效盘活集体富余建设用地,获得稳定的资产收益。
(五)项目拉动型。加大对农村基层小微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排力度。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地票”资金配套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等项目。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组建专业施工队伍,承担农房新(改)建、小微型农田水利、机耕道路、土地整治、环境治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护。
五、创新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方式
(一)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坚持把农村“三变”改革作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重点探索“三变+集体经济”改革模式的具体实现形式。
(二)完善农村集体内部股份合作机制。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成员之间开展合股联营。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股份合作经营或资产托管服务,引导产业相同、资源互补、相邻相近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合作经营。
(三)创新农村集体混合经营机制。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运营管理平台作用,对内主要通过土地股份合作方式聚集资源要素,对外通过产业项目,引入城市工商资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社会资本,发展股份混合经营。
(四)深化涉农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进一步规范合同协议,优化持股分红管理,分红收益里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以及残疾人贫困户三类重点对象再分配。
六、健全村级集体经济扶持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区财政2020财年为每个集体经济薄弱的村安排不少于10万元的发展启动资金,以后每年根据需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二)整合涉农项目。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国土绿化、乡村基础设施等项目,要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结合起来,共同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对村企合作开发兴建的农业产业化基地和农产品加工企业,优先列入规划,安排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
(三)强化要素保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初加工等经营活动用水、用电,执行农业用水、用电价格。强化用地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振兴等农村专项用地计划指标优先用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发展。
(四)落实税收优惠。认真贯彻落实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涉农经济活动,以及从事非农生产经营活动,按规定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按规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管理制度。坚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建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完善经营管理人员报酬激励制度。分配方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村党组织研究讨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形成同意决议后实施。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经营发展行为。依法依规接受监察、审计等监督,实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离任审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采取村财镇代管方式由镇代理账务,也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财务代账公司代理账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专设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
七、营造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良好环境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区委统一领导,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统筹推进,镇村具体落实的工作体系。以镇村为单位,制定集体经济发展计划,实行挂单推进。
(二)强化舆论宣传。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媒体宣传,引导各类人才和城市工商资本参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典型挖掘和经验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措施。
(三)强化督查考评。把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情况,纳入街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街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