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为扎实推进我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探索更多具有江北特色的乡村善治之路和乡村治理新模式,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渝委农办〔2020〕11号)的要求,通过示范创建活动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培育和树立一批乡村治理典型,发挥其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以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为主攻方向,以增进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基本前提,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根本目标,聚焦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创新、大胆实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探索新路子、培育新模式。
二、示范创建标准
示范创建工作以镇或行政村(不含居委会)为单位开展,实行动态管理。
(一)示范镇创建标准
1. 乡村治理工作机制健全。落实镇党委抓乡村治理工作的责任,党委和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方面为乡村治理工作提供保障,政府治理、社会参与、村民自治良性互动,基本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2. 基层管理服务便捷高效。镇对农村公共服务事项内容有明确的权责清单,乡村资源、服务、管理重心有效下移,镇和村对农民管理和服务职责清晰、有效联动,在行政村建设服务站为农民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
3. 农村公共事务监督有效。制定乡村小微权力责任清单,基本建立农民群众、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上级部门等多方监督体系,农村党务、政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
4. 乡村社会治理成效明显。辖区内各行政村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基本建立,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乡村发展充满活力,村容村貌整洁优美,社会秩序良好。
(二)示范村创建标准
1. 村党组织领导有力。村党组织班子团结、工作规范,对村级各类组织实现统一领导,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
2. 村民自治依法规范。村民自治制度健全、议事形式丰富,村务监督机构普遍建立并依法参与监督,村规民约为广大村民知晓并认同,能有效调动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
3. 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经常开展群众性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法治文化活动,能为村民提供便捷的法律基本服务,村“两委”成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每个村至少培育3名法治宣传骨干、“法律明白人”,村民法治意识明显增强。
4. 文化道德形成新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广泛开展道德建设实践活动,建立崇德向善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大力开展移风易俗行动。
5. 乡村发展充满活力。有明确的发展规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断发展壮大,村民增收渠道多样,村容村貌整洁美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6. 农村社会安定有序。深入开展农村基层综合治理,各类组织和人士积极参与乡村建设和治理,矛盾调处机制健全,有效抵制黑恶势力、封建迷信活动和不良社会风气,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越级上访和非法宗教等活动,村民关系和谐。
三、组织申报
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示范村镇创建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会同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共同推进。
(一)申报条件
示范村、镇申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镇党委、政府或村委会高度重视和支持示范创建工作;二是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方面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三是能够通过示范创建,发挥其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二)申报程序
1、选定申报对象。一是示范镇。择优选择1个镇申报市级乡村治理示范镇,评选1个区级乡村治理示范镇。二是示范村。择优选择2个村申报市级乡村治理示范村,评选5个区级乡村治理示范村。
2、提交申报材料。申报示范镇、村要填报推荐表(详见附件3),参照创建标准,简要说明本镇或村基本情况、乡镇治理主要做法和成效。
3、逐级审核上报。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对辖区内示范镇、村推荐表进行指导。示范镇、村推荐表,于11月25日前将推荐文件(一式6份)和电子文档报送区农业农村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密切配合,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强工作指导。要加强组织保障,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充分利用涉农整合资金,统筹安排试点示范工作所需经费。要组织开展好人员培训、宣传解读好工作任务,研究提炼好突出亮点,总结推广好先进经验,确保省级示范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择优推荐。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示范村镇创建优先考虑党的基层组织战斗力较强的地区,优先考虑乡村振兴示范地区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先行地区,优先考虑工作力量、工作机制、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
(三)及时做好总结。区农业农村委要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加强对示范工作的指导,各镇要认真梳理好经验好模式,组织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营造提高乡村治理水平的良好氛围,加强典型案例宣传与推介。
联系人:汤世君、廖亚伟;电话:023-67856202
邮箱:cqjbxzb@sina.com
附件:乡村治理示范村、乡(镇)推荐表
中共重庆市江北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
附件
乡村治理示范村、乡(镇)推荐表
单位名称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工 作 情 况 |
参照创建标准,说明本单位基本情况、乡村治理主要做法和成效(2000字左右) | |||
区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