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农街镇,区相关部门:
《关于开展农村住房风貌改造工作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委第103次常委会议及区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重庆市江北区委实施乡村
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23日
关于开展农村住房风貌改造工作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全面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会议精神,按照《江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要求,扎实推进农村住房风貌改造工作,以示范试点带动全区全域整体提高,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带动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努力实现城市乡村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切实解决农村地区住房安全保障突出问题,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打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第一仗,加快把江北建设成为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中央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发展总体要求,以建设美丽村庄为导向,以全面提升村容村貌为主攻方向,着力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初步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美丽乡村。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夯实组织基础。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区镇村三级书记一起抓。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其成为带领群众全面奔小康的坚强战斗堡垒。
——坚持城乡统筹,注重特色保护。统筹城乡设施配置,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统筹农村田园风貌和环境整治,注重乡土味道,体现乡村风情,慎砍树、禁挖山、少拆房,留住乡韵乡愁,彰显地域文化特色和民族特征。
——坚持农民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推进“两不愁三保障”及乡村振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融合发展,促进合作共赢。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坚持循序渐进,量力而行原则。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考虑我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可持续投入能力和农民承受能力,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不搞层层加码,防止一哄而上,杜绝形象工程,做到当期可承受、未来可持续,确保乡村振兴持续健康推进。
——坚持因地制宜,创新体制机制。坚持战略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趋势分化特征,注重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典型引路。分级开展试点示范,点面结合,以点带面。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而不搞层层加码,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久久为功,扎实推进。
四、主要任务
以农村住房风貌改造工作为抓手,通过货币过渡方式提前拆除农村已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危旧房屋;通过政府补助,农户自愿将宅基地退还村集体的方式拆除规划区外长期无人居住的危旧房屋;通过政府补助鼓励群众自行或委托街镇改造、重建未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危旧房,确保农村地区住房安全,美化乡村环境,打造美丽宜居之乡,以焕然一新的村容村貌迎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五、具体举措
(一)分类处置非三类重点对象的危旧房
1. 城市规划范围区外的一般片区房屋风貌改造。对长期居住且有改造意愿的农户,按照“一户一策,搬新腾旧”的原则,通过政府补助方式鼓励农民自行改造。农户承担不低于5%的房屋整治总费用,政府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工程的设计、监理等全部二类费用包含于整治总费用中,农户需提供有效票据,报送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江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导则》、《江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相关规定,完善厕所、厨房、院坝等地方的改造。
2. 城市规划范围区外的一般片区房屋原地重建。对长期居住且必须重建的房屋,通过政府补助方式鼓励农民自行重建,农户承担不低于5%的房屋整治总费用,政府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工程的设计、监理等全部二类费用包含于整治总费用中。参照《江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导则》、《江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相关规定,完善厕所、厨房、院坝等地方的修建。
3.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城市规划范围区外的一般片区房屋宅基地。对无人居住又不愿改造改建的房屋,户主在外有其他住房(提供城市房产证明),且自愿申请拆除房屋、退还宅基地,同时承诺不再回村申请宅基地修筑房屋的,可集体收回宅基地、拆除房屋并给予相应补偿,补偿依据为本户所有的农村户口人数。标准为:宅基地面积为3人户及以下的农户,给予10万元补偿;宅基地面积为4人户及以上的农户,给予13万元补偿。若后期进行了征地开发建设,在征地安置时,该农户及其家人不再享受住房补偿,其他安置以相关国家安置政策为准。
4. 城市规划范围区内暂未启动征地的危旧房提前过渡。尊重农户意愿,在其提出书面申请后,可提前拆除房屋,拆除房屋后发放租房补助费(标准为300元/人/月)实行过渡。对拆除的房屋进行丈量登记,待开发时,按照开发时的标准进行房屋款结算补偿。
(二)三类重点对象的危旧房处理方式
5. 对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以及残疾人贫困户三类重点对象居住的危房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贫困户住房按照《江北区2018年农村D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进行改造。
(三)示范片区的危旧房改造方式
6. 示范片区的危旧房按照区府办《关于江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片区专题会议的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19〕27号)及《区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纪要》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时间安排
(一)摸排数据阶段(6月15日前)。各街镇将摸排情况上报到区人居办备案,务必精准到户,不落一人。
(二)核对任务阶段(6月30日前)。区人居办会同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确定各街镇任务。
(三)任务实施阶段(11月15日前)。以街镇为主体,对我区农村农户房屋进行人居环境风貌整治。
(四)竣工验收阶段(11月30日前)。危房改造竣工后,由街镇组织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民政局、区残联、参建各方成立联合验收小组,逐户进行验收、拍照,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备案书》存档备案。
(五)资金划拨阶段。按照各个街镇进展情况,启动项目后,各街镇以书面形式向区委乡振办提出申请,经区委乡振办审核通过后,由区财政局直接划拨至各镇账户。
七、保障措施
(一)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责任分工。按照“总体部署,分口负责,严格落实,确保质量”的思路,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区农村住房风貌整治工作,要做好政策研究、技术指导、资金筹措、进度督促等工作;各相关街镇具体负责农房风貌统一和整治工作,按照“能快则快尽量快的原则”的推进实施。
(二)加大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广播、微信、微博等媒介,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开展公益性宣传,推进卫生知识、文明习惯普及。选择群众满意、社会认可的正面典型作深度报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监管机制,保障资金使用。实施过程中,以街镇为主体,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监督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部门要加大督促指导,合力确保房屋改建质量、项目资金的审计、监察、稽查等工作有序推进。若出现个案项目资金问题时,各街镇结合具体情况,在原则内灵活处理,个案项目超出整治资金2万元内时,各街镇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总体内部平衡的原则,由街镇自行研究,并上报区人居办备案;若个案项目超出整治资金2万元以上时,各街镇将具体情况呈送区人居办报审。
(四)加强督导落实,确保落地见效。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涉农街镇要加强责任落实,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动员、亲自推动,今年内要全面完成农村D级危房和土墙房的改造工作,农村房屋风貌改造工作纳入今年农业农村工作考核内容。要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大力度推进农房整治工作,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