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区有关国有企业:
根据《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渝乡振发〔2021〕4号)精神,国家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原则在项目库中择优选取,且当年拨付的资金需在当年内完成支付。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库建设,实现“两眼向上”全力争取中央和市级有关政策资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常态建库,项目多库共享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库建设实施常态化管理。随时受理,每月入库。符合条件的有关项目,可同步纳入农村改革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项目库、三峡后续项目库、三峡后扶项目库等其他有关项目库,实现多库共享,动态调整。
二、扩大范围,积极包装项目
只要建设项目符合《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渝乡振发〔2021〕4号)文件支持方向,各镇人民政府、区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均可包装有关项目申请入库。项目原则上应涉及农村农民、耕地(基本农田)以及农业产业发展,以支持“雪中送炭”为主,为便于项目实施和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可适度控制投资规模,原则上项目投资在400万以内。
三、抓实前期,细化有关工作
项目包装时,需详细论证,科学决策,力争准确。经区乡村振兴局初审同意,100万元以下项目应该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或设计方案及预算编制);100万元以上项目,应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步开展项目设计和预算编制。项目用地应权属清晰,不得涉及新征用土地、新占用耕地和林地、新拆迁房屋,不得触碰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河道管理保护线等其他有关规定。
四、加强管理,遵守入库流程
(一)各有关单位包装项目后,填写申报明细表(详见附件1),报区乡村振兴局。
(二)区乡村振兴局即时初审,定期(每月)报市乡村振兴局征求意见,并报农委农办专题会议审定。
(三)对于经市乡村振兴局确认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区乡村振兴局即时通知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渝乡振发〔2021〕4号)文件规定,按照“村申报、镇审核、区审定、市备案”等流程公示审查后,纳入江北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库,录入国家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四)区乡村振兴局会同区财政局等有部门,根据国家和市级下达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额度,择优在项目库中选择安排当年实施项目,下达资金计划。
五、有关要求
请相关单位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2023年度入库项目报区乡村振兴局。联系人:汤世君,联系电话:13983436812。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江北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明细表
重庆市江北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