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嘴镇、复盛镇、五宝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要求,经各镇申报和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为更好推动项目实施,整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农村综合改革资金,同意安排实施2024年第三批乡村振兴项目14个511万元(江北乡振〔2024〕2号)(其中,2024年第一批农村综合改革资金205万元;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资金246万元;2024年第三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万元)。
一、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实施2024年度江北区复盛镇华山村3、6社种植基地配套设施、2024年度江北区鱼嘴镇井池村二社桃子林片区土地综合整治、2024年江北区五宝镇新三村10社产业道路整治项目、2024年度江北区五宝镇下湾村生态百果园生产配套设施建设项目、2024年江北区五宝镇下湾村16社产业道路整治、2024年度江北区复盛镇石庙一社水域环境整治项目、2024年度江北区复盛镇石庙一社水域环境整治项目、2024年江北区农村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江北区乡村振兴项目绩效评价管理、江北区五宝镇马井村新村小院和美院落环境微整治项目、江北区五宝镇干坝村荷塘月色合美院落环境微整治项目、江北区五宝镇大树村树心小院环境微整治项目、江北区五宝镇下湾村花果香小院微整治项目、江北区复盛镇华山村宋家湾小院环境微整治项目、江北区鱼嘴镇井池村明心小院环境微整治项目等14个项目,具体资金分配见附件1。另外,第二批中央衔接资金10万元调整安排用于2024年江北区五宝镇新三村10社产业道路整治项目9万元,2024年度江北区复盛镇华山村3、6社种植基地配套设施1万元。
二、要求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和《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监管的意见》(渝委农办〔2021〕28号)要求,全面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专账核算,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加快项目推进实施进度和监督管理,各项目业主单位(五宝镇、鱼嘴镇、复盛镇人民政府)务必确保项目于2024年8月初前开工,9月底完成75%资金支付,10月15日前资金支付至80%,10月底前完工,11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资金支付至97%。
公示时间:长期。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区农业农村委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区农业农村委监督电话:023-67855305、区纪委监委监督电话:023-12388、监督举报电话:023-12345)。
附件:1.江北区2024年度第三批乡村振兴项目及资金分配表
2. 2024年资金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江北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
2024年8月1日
(区乡村振兴局联系人:廖亚伟, 联系电话:18623328760;区财政局联系人:何瑾,联系电话:1899618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