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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编制项目询价公告
日期: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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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重庆市及江北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有关方案、方法、标准、规范、意见、指南、通知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县级成果编制及验收导引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江北区第三次土壤普查成果编制服务。我委拟采购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此项工作,为合理确定采购限价,现面向社会证询价格,询价结果将作为挂网招采的参考依据。

一、服务内容

江北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形成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数据和数据库;2.文字成果报告;3.专题成果;4.成果数据存储处理设备。

上述成果按《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形成方法及验收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县级成果编制及验收导引》形成,若国家三普办、市三普办有其他成果要求的,按要求开展相应成果编制。

成果类型

序号

采购内容

主要内容及形成方法

数据和数据

1

基础数据、过程数据、成果数据、数据库建设

按照《重庆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编制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县级成果编制及验收导引》执行

文字成果报告

2

土壤普查报告不少于6000字

按照《重庆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编制工作方案》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县级成果编制及验收导引(征求意见稿)》执行。

3

工作报告

按照《重庆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编制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形成方法及验收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县级成果编制及验收导引》执行。

4

技术报告

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形成方法及验收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县级成果编制及验收导引》执行。

5

土壤志(编制及出版)

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形成方法及验收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县级成果编制及验收导引》执行。

专题成果(包含数据成果、数字化图件成果(挂图、插图)和文字报告)

6

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

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形成方法及验收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县级成果编制及验收导引》执行。

7

耕地质量等级

评价

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形成方法及验收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县级成果编制及验收导引》执行。

8

土壤退化和障碍分析(包括但不仅限于酸化)

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形成方法及验收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县级成果编制及验收导引》执行。

9

土特农产品专题评价

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形成方法及验收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县级成果编制及验收导引》执行。

成果数据存储处理设备

10

成果数据存储处理设备

土壤三普数据存储设备应具备Intel Xeon 系列16核处理器(3代)/i9(十代以上)处理器,32GB内存、2T机械硬盘、RTX4070Ti/3080/2080Ti/A100显卡以上参数,不能使用笔记本电脑。

二、服务要求

1.进度时间:国家反馈成果过程数据4个月内,完成成果编制,通过区级验收后,提交市级验收。若国家及重庆市土壤三普办另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2.质量要求:提交的服务成果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有关方案、方法、标准、规范、通知、要求等,对区级验收提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通过市级验收和国家审核。

3.保密要求: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泄密。

4.成果要求:所有成果的电子版。《江北区土壤志》需正规出版社出版,具有统一书号(ISBN)精装印刷不少于50册,16 开本;其余最终纸质版成果至少提供20套。如果国家、市级三普办对成果提交有更高要求,则以国家、市级最新规定为准。以上所有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询价原则

潜在第三方机构提出的报价应包含合理利润及相关税费、差旅、人工、材料等所有费用。

、询价截止时间

自本公告上网发布日起(含公告发布日),三个日历天内。

、询价报送方式

询价反馈表格详见附件。潜在第三方填写好报价后,加盖公章并扫描为PDF格式传至指定邮箱号:285017579@qq.com。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67851812

附件:询价报价单

重庆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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