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区各农产品加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8〕192号),编制好2021年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预算,根据市农业农村委有关文件要求,我区将开展农产品加工业市级支持项目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上报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情况
(一)报送范围:2019年4月2日到2020年7月31日期间已建、在建、或立项拟建的农产品清洗、分拣、包装、储存、冷链、烘干等设施设备的农产品初加工企业。
(二)拟补助标准:市级资金按照不超过投入初加工设施设备金额30%以内进行补助,或者按投入初加工设施设备贷款按照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贴息,市级资金对单个企业享受补助或者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补助程序:农产品加工业企业向区农业农村委申报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经市农业农村委核实后由市财政向区县下达切块资金。由区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并拨付资金。
二、上报农产品加工企业升规入统情况
(一)报送范围:2019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的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含新建项目入规和规下升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涵盖范围严格按照《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关于修订农产品加工业统计数据涵盖范围的通知》(农加规函〔2018〕27号)进行界定。
(二)申报条件: 2019年销售收入(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销售额为准)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的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申报时仍然在持续经营并按月报送统计数据。
(三)补贴标准:给予每户升规企业补贴15万元。
(四)申报程序:农产品加工业企业自愿申报,区农业农村委在充分征求区县统计、经济信息部门意见基础上,向市农业农村部门上报农产品加工企业升规入统名单,市农业农村委经核实后由市财政向区县下达切块补贴资金。区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后拨付补贴资金。
(五)农产品加工企业升规入统补贴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同类事项的补贴政策。
三、有关要求
请各农产品加工业企业及时填报有关表格,于9月7日前将资料报送到区农业农村委农业科。
联系人:杨玲 联系电话:67851812
电子邮箱:422328401@qq.com
附件: 1. 江北区农产品初加工拟奖补项目统计表
2. 江北区2019年度农产品加工企业升规入统情况表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办公室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