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
你单位报送的《明月山森林防火公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审查,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江北区复盛镇、五宝镇,共计5条道路,分别为:上山路4、山腰纵线、山顶路纵线、山顶路纵线取水线、山顶环线。5条公路规划总长度为10.53km,等级采用三级林区公路标准(局部受限路段采用四级林区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20km/s,行车道宽3.5m,路基宽4.5m,路面采用泥结碎石,为新建工程,占地面积共计13.79hm²(其中永久占地12.91hm²,临时占地0.88hm²)。工程挖方总量为24.62万m³,填方总量为5.06万m³,余方总量为19.56万m³。项目总投资为6788.1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594.14万元。本项目计划于2021年3月开工,计划于2022年5月完工,计划工期为15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建设防治区和表土场防治区2个防治区。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标准为西南紫色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防治目标值确定基本合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3.79hm²。
(三)项目建设扰动地表面积共计13.79hm²;损毁植被面积共计12.89hm²。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3%。
(五)基本同意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评价。
(六)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基本可行。
(七)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管理要求基本可行。
三、水土保持投资
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383.93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28.11万元(包括已列工程措施24.82万元,已列植物措施3.29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为355.82万元。在方案新增投资中,包括工程措施167.61万元,植物措施0.54万元,监测措施16.48万元,临时措施投资98.07万元,独立费用34.76万元,基本预备费19.0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9.31万元(193060元)。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委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申请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我委的监督检查。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委审批。严格落实弃渣处置方案,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区域外弃渣或新设弃渣场的,应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委审批。
(七)在项目投产使用前,请你单位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召开验收会议,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后,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委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附件: 1. 明月山森林防火公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 明月山森林防火公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