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11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辖区内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贴息补助,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被2023年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评审认定的我区农产品加工业百强领军企业、百强成长性企业(以下简称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及在我区注册并从事食品及农产品加工的企业。
二、基本要求
(一)适用范围。对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在2022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用于农产品加工、科技研发、扩产扩能等方面贷款进行贴息。已经享受其他贴息支持的,不得再重复享受本次贴息。
(二)贴息标准。贴息比例原则上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总额的60%。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资金优先补贴“双百”企业,“双百”企业按规定贴息后仍有结余的,用于其他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贴息,支持环节、贴息标准等参照“双百”企业。
三、项目申报要求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次贴息项目由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和在我区注册并从事食品及农产品加工的企业直接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项目,参与审核立项。
申报主体需填报(出具)江北区2023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申请表等附表(见附件)、企业营业执照、银行贷款合同、支付银行利息回单复印件、贷款具体用途材料等,作为审查的重要依据。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8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含电子件)报送至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511房间,联系人:向洁,联系电话:67851812,邮箱:853857708@qq.com。
为防止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提交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征求区商务、经济信息等部门意见,经公示无异议,报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后,于9月底前将贴息资金拨付审核通过企业。
附件:江北区2023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附表
重庆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