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强制事项 |
法定依据 |
适用条件(裁量标准) |
强制方式 |
强制权限 (行使部门及层级) |
1 |
在社保基金监督中对可能被隐藏、转移、灭失的资料进行封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
1.相关资料与违法事实调查固定直接相关,不取得相关资料难于查清或固定违法事实。 2.被监督检查对象存在不配合的行为,可能对相关资料进行转移、隐匿或损毁。 如相关资料能采取现场录像或者复印、拷贝等其他手段备份的,且证明力不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可以不对相关资料采取强制措施。 |
对资料封存 |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
2 |
在劳动保障监察中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或物品予以登记保存或者查封 |
《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五)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或者物品依法予以登记保存或者查封,并作出处理。 |
1.相关资料或者物品与事实调查高度关联,不取得相关资料或者物品难于查清固定违法事实。 2.被监察对象存在拒不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事实调查等执法行为,可能对相关资料或者物品进行转移、隐匿或损毁。 如相关物品或者资料能采取现场录像或者复印等其他手段备份,且证明力不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可不对相关资料或者物品采取强制措施。 |
对相关资料 或物品查封 |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