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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北区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5-10-10
  • [ 发布日期 ]
  • 2025-10-10
重庆市江北区人力社保领域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日期: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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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监管对象 检查项 检查内容 实施层级 实施主体 检查方式 是否属于涉企检查事项 法律依据
1 对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检查 用人单位 对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情况检查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和规章制度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 对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检查 用人单位 对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情况检查 用人单位对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是否损害劳动者权益,制度的制定程序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 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的检查 用人单位 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条款情况检查 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必备条款。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4 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的检查 用人单位 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保存情况检查 劳动合同的生效文本是否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保存。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5 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的检查 用人单位 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情况检查 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时间和约定的试用期次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6 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的检查 用人单位 对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情况检查 用人单位是否扣押劳动者身份证、毕业证等其他证件。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
7 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的检查 用人单位 对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情况检查 用人单位是否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其他方式收取劳动者财物。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8 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的检查 用人单位 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情况检查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是否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9 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的检查 用人单位 对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情况检查 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10 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的检查 用人单位 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书面证明情况检查 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
11 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的检查 用人单位 对用人单位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情况检查 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故意拖延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12 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的检查 用人单位 对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情况检查 用人单位是否建立职工名册等级制度,建立保存的职工名册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13 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的检查 用人单位 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情况检查 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过程中是否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14 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的检查 用人单位 对用人单位支持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支持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情况检查 用人单位是否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5 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的检查 用人单位 对用人单位支持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情况检查 用人单位是否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或者以其他形式进行打击报复。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6 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的检查 用人单位 对用人单位因职工参加工会活动或因工会工作人员履行工会职责而解除劳动合同情况检查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因职工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存在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会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7 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的检查 用人单位 对用人单位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情况检查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是否核查被招用人员信息,是否妥善保存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材料,是否伪造录用登记材料。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18 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的检查 用人单位 对用人单位以传染病病源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情况检查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以是传染病病源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劳动者的行为。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
19 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的检查 用人单位 对用人单位建立用工档案情况检查 用人单位是否建立用工档案,建立的用工档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0 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的检查 用人单位 对用人单位侵犯职工人身权利情况检查 用人单位和其聘用的管理人员是否侵犯职工人身权利。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
21 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的检查 用人单位 对用人单位进行集体协商或提供协商所需资料情况检查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不按照规定进行集体协商或者拒不如实提供协商所需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
22 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的检查 用人单位 对用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开展集体协商情况检查 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拒绝或者拖延答复职工方集体协商要求;是否存在拒绝提供或者不按时、不如实提供有关集体协商所需情况和资料;是否存在协商形成一致意见,职工方要求签订集体合同而拒绝签订的;是否存在阻挠上级工会指导下级工会和组织职工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的;是否存在不按照规定报送集体合同的。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
23 对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检查 用人单位 对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情况检查 用人单位是否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
24 对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检查 用人单位 对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对不休假职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情况检查 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是否对不休假职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支付的年休假工资报酬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25 对遵守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检查 用人单位 对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情况检查 单位或个人是否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26 对遵守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检查 职业中介机构 对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情况检查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27 对遵守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检查 单位 对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为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介绍就业情况检查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是否为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28 对遵守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检查 用人单位 对用人单位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使用童工情况检查 用人单位是否使用童工,是否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内使用童工。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29 对遵守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检查 用人单位 对用人单位是否使用童工情况检查 用人单位是否使用童工。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30 对遵守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检查 用人单位 对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情况检查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是否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31 对遵守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检查 用人单位 对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情况检查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是否使用童工。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32 对遵守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检查 用人单位 对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招用未成年人情况检查 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是否招用未成年人。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33 对遵守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检查 用人单位 对用人单位执行未成年工保护制度情况检查 用人单位是否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是否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34 对遵守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检查 用人单位 对用人单位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权益保护情况检查 用人单位是否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是否安排女职工产假不满法定天数;是否安排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是否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是否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将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限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35 对遵守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检查 用人单位 对接收学生实习的单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安排其从事有毒、有害、过重、超时的实习劳动情况检查 接收学生实习的单位向实习学生提供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安排其从事有毒、有害、过重、超时的实习劳动。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重庆市职业教育条例》
36 对用人单位遵守高温劳动保护规定的检查 用人单位 对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情况检查 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是否用清凉饮料等其他物品代替高温津贴等。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37 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检查 用人单位 对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情况检查 用人单位是否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是否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38 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检查 用人单位 对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赔偿金情况检查 用人单位是否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39 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检查 用人单位 对用人单位降低职工在执行预备役或者国防勤务期间的待遇情况检查 用人单位是否降低职工在执行预备役或者国防勤务期间的待遇。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重庆市国防动员条例》
40 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检查 用人单位 对用人单位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检查 用工单位是否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41 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检查 用人单位 对用工单位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情况检查 用工单位是否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42 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检查 用人单位 对用工单位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情况检查 是否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43 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检查 用人单位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提供金融机构保函情况检查 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提供金融机构保函。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44 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检查 用人单位 对分包单位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情况检查 分包单位是否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45 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检查 用人单位 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存在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的情形检查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存在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的情形。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46 对社会保险的检查 用人单位 对用人单位(包括有缴纳社保义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情况检查 用人单位(包括有缴纳社保义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47 对社会保险的检查 用人单位 对用人单位(包括有缴纳社保义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检查 用人单位(包括有缴纳社保义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48 对社会保险的检查 用人单位 对缴费单位因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无法确定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情况检查 缴费单位是否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是否因为上述违法行为致使无法确定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情况。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49 对社会保险的检查 用人单位 对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情况检查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是否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50 对社会保险的检查 用人单位 对缴费单位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将缴费明细告知劳动者本人情况检查 缴费单位是否按规定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是否将缴费明细告知劳动者本人。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51 对社会保险的检查 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个人 对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等情况检查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是否存在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工伤保险条例》
52 对社会保险的检查 用人单位 对单位或个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检查 单位或个人是否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53 对社会保险的检查 单位 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及管理直接相关单位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情况检查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及管理直接相关单位是否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
54 对社会保险的检查 用人单位 对用人单位执行失业保险政策情况检查 用人单位是否有《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的情形。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
55 对社会保险的检查 用人单位 对用人单位参保登记情况检查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56 对社会保险的检查 个人 对参保个人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检查 参保个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57 对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的检查 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个人或单位 对单位或个人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情况检查 单位或个人是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的情形。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58 对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的检查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登记情况检查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是否履行备案义务。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59 对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的检查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按规定提交书面报告情况检查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是否按规定提交书面报告。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60 对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的检查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不真实、不合法的招聘就业信息情况检查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发布不真实、不合法的招聘就业信息。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61 对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的检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对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法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情况检查 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违法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
62 对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的检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对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履行信息审查情况检查 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依法履行信息审查义务。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
63 对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的检查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内部制度、保存服务台账、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情况检查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内部制度、保存服务台账、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
64 对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的检查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明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监督机关及监督电话等事项情况检查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明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监督机关及监督电话等事项。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
65 对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的检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对职业中介机构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情况检查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66 对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的检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对职业中介机构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情况检查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67 对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的检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对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情况检查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68 对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的检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对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情况检查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
69 对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的检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对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进行信息收集、使用、存储、发布情况检查 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依法进行信息收集、使用、存储、发布。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
70 对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的检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对以网络招聘服务平台方式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核验、登记以及招聘信息、服务信息保存义务情况检查 以网络招聘服务平台方式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按规定履行核验、登记以及招聘信息、服务信息保存义务。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
71 对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的检查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职业中介活动为名骗取劳动者钱物情况检查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是否存在以职业中介活动为名骗取劳动者的钱物的行为。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
72 对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的检查 船员服务机构和船员用人单位 对船员服务机构和船员用人单位将其招用或者管理的船员情况定期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情况检查 船员服务机构和船员用人单位是否将其招用或者管理的船员的有关情况定期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73 对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的检查 船员服务机构 对船员服务机构在提供船员服务时提供虚假信息,欺诈船员情况检查 船员服务机构在提供船员服务时,是否提供虚假信息,欺诈船员。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74 对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的检查 船员服务机构 对从事船员劳务派遣业务的船员服务机构与相关劳动者或者船员用人单位订立合同情况检查 从事船员劳务派遣业务的船员服务机构是否依法与相关劳动者或者船员用人单位订立合同。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船员条例》
75 对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的检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对职业中介机构建立服务台账和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检查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建立服务台账,建立服务台账记载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76 对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的检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对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情况检查 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是否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77 对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的检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对职业中介机构的职业中介行为检查 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中是否包含歧视性内容,是否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是否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是否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是否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78 对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的检查 用人单位、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对用人单位、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的招用人员简章包含就业歧视性内容情况检查 用人单位、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的招用人员简章,是否包含就业歧视性内容。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
79 对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的检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介绍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违法活动情况检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是否介绍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违法活动。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80 对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的检查 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个人或单位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违反职业教育法规定,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实训情况监督检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是否违反职业教育法规定,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实训。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81 对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的检查 用人单位 对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的情况检查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发布招聘信息不真实,是否发布不合法的招聘信息。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82 对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的检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不依法接受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情况检查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不依法接受检查,是否提供虚假材料,是否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83 对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的检查 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个人或单位 对单位或个人未经依法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情况检查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依法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行为。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84 对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的检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情况检查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行为。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85 对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的检查 用人单位 对用人单位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招聘不得招聘人员,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者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以及在招录(聘)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情况检查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提高聘用标准,招聘不得招聘人员,是否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者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以及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是否限定男性或男性优先;是否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是否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是否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用条件;是否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妇女录用标准。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86 对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的检查 用人单位 对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情况检查 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是否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87 对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的检查 用人单位 对用人单位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情况检查 用人单位是否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88 对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的检查 用人单位 对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用工备案情况检查 用人单位是否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用工备案。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
89 对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的检查 用人单位、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训机构、个人 对用人单位、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训机构和劳动者骗取就业专项资金情况检查 用人单位、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训机构和劳动者是否存在骗取就业专项资金的行为。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
90 对外国人就业的检查 外国人 对外国人拒绝检查就业证、擅自变更用人单位、擅自更换职业、擅自延长就业期限情况检查 外国人是否拒绝检查就业证、擅自变更用人单位、擅自更换职业、擅自延长就业期限。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91 对外国人就业的检查 外国人、用人单位 对外国人和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情况检查 外国人和用人单位是否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92 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检查 用人单位 对企业实施职业教育、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情况检查 企业是否依法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招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
93 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检查 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对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实训情况检查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是否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实训。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94 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检查 民办学校 对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分离合并、改变学校名称层次、发布招生简章等情况检查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是否有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情形。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95 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检查 社会组织、个人 对社会组织或个人举办、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或者在民办学校筹设期内招生情况检查 社会组织或个人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是否在民办学校筹设期内招生。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96 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检查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 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情况检查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97 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检查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 对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考核鉴定机构依法备案情况检查 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考核鉴定机构是否依法备案。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98 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检查 民办学校 对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的情况检查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是否存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的情形。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99 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检查 民办学校 对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情况检查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是否存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情形。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100 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检查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对从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机构执行《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情况检查 从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机构有《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情形。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101 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检查 单位、个人 对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情况检查 单位或个人是否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102 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检查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对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情况检查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在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103 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检查 中外合作办学者 对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者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情况检查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者是否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104 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检查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对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未经批准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情况检查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未经批准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105 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检查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对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情况检查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是否低下,是否造成恶劣影响,是否存在情节严重、逾期不整顿或者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106 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检查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对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情况检查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是否存在骗取钱财的行为。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107 对劳务派遣的检查 劳务派遣单位 对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合法情况检查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08 对劳务派遣的检查 劳务派遣单位 对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况检查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09 对劳务派遣的检查 劳务派遣单位 对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情况检查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是否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10 对劳务派遣的检查 劳务派遣单位 对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者协议内容是否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责任的情况检查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协议内容是否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责任。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11 对劳务派遣的检查 劳务派遣单位 对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情况检查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12 对劳务派遣的检查 劳务派遣单位 对劳务派遣单位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情况检查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13 对劳务派遣的检查 劳务派遣单位 对劳务派遣单位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情况检查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14 对劳务派遣的检查 劳务派遣单位 对劳务派遣单位向设立该单位的用工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情况检查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向设立该单位的用工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15 对劳务派遣的检查 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 对用工单位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情况检查 用工单位是否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是否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16 对劳务派遣的检查 用工单位 对用工单位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情况检查 用工单位是否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17 对劳务派遣的检查 用工单位 对用工单位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情况检查 用工单位是否依法遵守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存在相应的违法行为。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18 对劳务派遣的检查 用工单位 对用工单位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情况检查 用工单位是否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19 对劳务派遣的检查 用工单位 对用工单位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情况检查 用工单位是否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20 对劳务派遣的检查 单位、个人 对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情况检查 单位或个人是否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21 对劳务派遣的检查 用工单位 对用工单位违法延长被派遣劳动者工作时间情况检查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延长被派遣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情形。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122 对劳务派遣的检查 劳务派遣单位 对劳务派遣单位执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情况检查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二)(三)项的情形。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123 对劳务派遣的检查 用工单位 对用工单位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以外的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情况检查 用工单位是否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以外的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24 对劳务派遣的检查 用工单位 对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超过规定比例情况检查 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是否超过规定比例。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125 对劳务派遣的检查 用工单位 对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的法定程序履行情况检查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是否履行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三款的法定程序。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126 对劳务派遣的检查 用工单位 对用工单位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情况检查 用工单位是否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127 对妨碍行政执法的检查 用人单位 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情况检查 是否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128 对妨碍行政执法的检查 用人单位 对用人单位违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拒不协助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情况检查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拒不协助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工伤保险条例》
129 对妨碍行政执法的检查 用人单位、个人 对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违反《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二)(三)项情况检查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是否存在违反《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二)(三)项的情形。 市、区县 市级、区县级人力社保局 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上抽查 《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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