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区人力社保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监督检查
  • [ 索引号 ]
  • 1150010500928795XA/2025-00120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5-06-26
  • [ 发布日期 ]
  • 2025-06-26
重庆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律文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5-06-26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重庆容创云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劳动者杨佳瑶、李敏、刘佳花、覃红梅和刘孝怡向我局投诉重庆容创云科技有限公司拖欠2024年7月至9月期间的工资一案,我局于2025年4月2日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决定书》人社监[2024]101),并依法送达。2025年6月17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催告书》人社监2024101,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通知书起十日内履行如下义务:足额支付劳动者杨佳瑶的工资共计12222元,赔偿金6111元;刘佳花工资共计5480元,赔偿金2740元;覃红梅工资10172.14元,赔偿金5086.07元;李敏工资10192元,赔偿金5096元;孝怡工资10000元,赔偿金5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单位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的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若逾期仍未履行上述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局作出行政处理催告书后,电话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其电话无法联系;又通过你单位提供的《劳动保障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中邮寄地址送达被退回,电子送达又未回复;原经营场所已关门。根据《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的规定,现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重庆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56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矩阵

公开信箱

服务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