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容创云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劳动者杨佳瑶、李敏、刘佳花、覃红梅和刘孝怡向我局投诉重庆容创云科技有限公司拖欠2024年7月至9月期间的工资一案,我局于2025年4月2日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江人社监理[2024]101号),并依法送达。2025年6月17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催告书》(江人社监理催告﹝2024﹞101号),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通知书起的十日内履行如下义务:足额支付劳动者杨佳瑶的工资共计12222元,赔偿金6111元;刘佳花工资共计5480元,赔偿金2740元;覃红梅工资10172.14元,赔偿金5086.07元;李敏工资10192元,赔偿金5096元;刘孝怡工资10000元,赔偿金5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单位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的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若逾期仍未履行上述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局作出本行政处理催告书后,电话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其电话无法联系;又通过你单位提供的《劳动保障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中邮寄地址送达被退回,电子送达又未回复;原经营场所已关门。根据《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重庆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