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执行就业援助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辖区内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按规定办理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接续。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继续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案件。
(七) 协助做好本区特需人员、 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及引进工作。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负责专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九)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承办市级部门及以上层级功勋荣誉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区级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拟订相关配套玖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承接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考务组织工作。承办以区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四)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建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