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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0500928795XA/2022-00026
  • [ 发文字号 ]
  • 渝人社发〔2021〕38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1-11-19
  • [ 发布日期 ]
  • 2021-12-03
重庆市社会保险局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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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社会保险局

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关于做好 2021 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 ( 自治县)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中心 (局), 两江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创业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1 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 2021 〕42 号 ) 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  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 2020 〕62 号 ) 要求和相关工作安排,  现就做好 2021 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含职业年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以下统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1 年度基数核定及差额补退工作

( 一 )  办理流程

    1. 2021 年 11 月 19  日 18 时前, 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中心 (局) ( 以下统称经办机构) 办理完结当月 已受理的各项正常业务 (待复核业务必须办结)。  11 月 19日 18 时至 11 月 21  日 24 时系统停机,在此期间经办机构暂停业务系统中办理各项业务。

 2. 2021 年 11 月 21  日 24 时前,  市社保局会同市就业局将 “2021 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维护入业务系统,  统一完成参保单位及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 ( 以下简称个人参保人员 ) 2021 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核定 ( 以下简称基数核定) 及差额补收、退收 ( 以下简称差额补退) 工作。

    3.  经办机构核对确认基数核定和差额补退结果无误的,  分别完成相关险种各自对应的其他专项业务处理,之后按每月正常流程分别进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各险种结算期为 2021 年 11 月、计划期为 2021 年 12 月 ( 以下简称 2021 年 12 月 ) 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月结算工作 ( 11 月 22  日至月结算之间还可以办理部分参保征缴业务,  办理的业务纳入 2021 年 12 月征收月结算)。

( 二 ) 具体要求

1.  暂停办理业务期间,  经办机构应继续线下受理参保单位及职工的各项参保缴费业务申报,  但暂不进入业务系统处理。

2.  差额补退工作完成后,  对 2021 年 1 月至 2021 年 11 月间形成的各险种应补退社会保险费差额,统一纳入对应险种2021 12 月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月结算,  征收计划交由税务部门或代扣银行征收。

3.  对 2021 年 1 月至 2021 年 11 月期间办理了社会保险关系跨区县成建制转移的单位,  成建制转移前后合并进行差额补退。

二、注意事项

( 一 ) 老工伤人员计提费用

    2021 年 1 至 11 月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计提费用,对涉及“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项目,需做差额补退。本次进行差额补退时暂不进行工伤保险待遇重算。

( 二 )  已暂停参保或已办理退休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含职业年金) 2021 年 1- 11 月已办理退休人员将进行差额补退,其余险种已暂停参保或已办理退休人员不做差额补退。

( 三 ) 个人参保人员 2020 年欠费补差

    按照渝人社发〔 2020 〕62 号文相关规定,个人参保人员 2020年未及时完清职工养老当年欠费(其中 12 月份办理参保缴费的, 2021 年 1 月底前未完清) 的,包括已在 2021 年按原征缴计划补缴了 2020 年未缴费月度的,需按 2021 年对应缴费档次进行差额收。

( 四 ) 职业年金差额补退

    职业年金差额补收,只补收本金,不做差额贴息处理;差额退收,只退回多缴本金。

三、工作要求

    ( 一 ) 参保单位为本单位职工申请补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向单位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以个人身份申请补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原则上,向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各区县在经办过程中应加强协作,对需要其他区县协助审查、提供资料的, 相关区县应予配合;对非现参保地已受理了的个人参保人员补缴业务, 可通过系统“特殊受理”推送、申报资料转交等渠道将受理信息传递至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受理办理。

     ( 二 )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 2022年初将对2020 年及 2021 年个人参保人员的未缴征收计划进行清理。政策变化较大, 区县经办机构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提醒参保人及时缴费。

     ( 三 ) 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经办压力较大。请各区县经办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及时向当地人力社保局汇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补缴经办工作;采取网上办、预约办、分散办、延时服务办、先收材料再录入系统理办、集中人员攻关办等方式, 切实化解群众排队问题。同时, 做好政策宣传解释,随时关注本地舆情情况,  及时化解。确保相关工作平稳、顺利完成

市社保局联系人:  傅添智,  联系电话:  88152164;

    市就业局联系人:  甘属辉,  联系电话:  88152861。


重庆市社会保险局      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1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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