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应娇(原江北区杨珺竹摄影工作室经营者):
关于陈雷、赵宇、孙陶敏、昌欢四名劳动者投诉江北区杨珺竹摄影工作室未支付劳动报酬一案。2021年11月5日,我局作出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江人社监理[2020]31号),责令欧阳应娇(原江北区杨珺竹摄影工作室经营者)收到本文书之日起7日内足额支付下列员工工资:孙陶敏的工资4894元;昌欢的工资2413元;陈雷的工资5624元;赵宇的工资6018元。
如对本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未起诉又不执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后,江北区杨珺竹摄影工作室营业执照主体已注销,原经营者欧阳应娇的联系电话已停机,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到指定地点签收法律文书,邮寄送达被退回。根据《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重庆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