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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0500928795XA/2021-00116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监察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1-11-15
  • [ 发布日期 ]
  • 2021-11-15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被处理单位:欧阳应娇 原江北区杨珺竹摄影工作室经营者)
日期: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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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应娇(原江北区杨珺竹摄影工作室经营者)

关于陈雷、赵宇、孙陶敏、昌欢四名劳动者投诉江北区杨珺竹摄影工作室未支付劳动报酬一案。2021115,我局作出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江人社监理[2020]31号),责令欧阳应娇(原江北区杨珺竹摄影工作室经营者)收到本文书之日7日内足额支付下列员工工资:孙陶敏的工资4894元昌欢的工资2413元陈雷的工资5624元赵宇的工资6018元

如对本行政处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行政处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未起诉又不执行本行政处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后,江北区杨珺竹摄影工作室营业执照主体已注销,原经营者欧阳应娇的联系电话已停机,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到指定地点收法律文书,邮寄送达被退回。根据《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重庆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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