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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北区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1-12-10
  • [ 发布日期 ]
  • 2021-12-10
重庆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律文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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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兮欣选(重庆)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202167日,劳动者杨娟向投诉子兮欣选(重庆)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未支付劳动报酬案。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催告书》(江人社监理催告【202175号),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通知书起十日内履行如下义务:足额支付劳动者杨娟的工资72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单位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的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若逾期仍未履行上述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局作出本行政处理催告书后,单位经营地关门无人上班;无法与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公司负责人张军不接听电话或短信通知逾期未到指定地点领取文书又通过投诉人杨娟提供的《劳动和解协议书》中确认的文书到达地址进行邮寄送达被退回。根据《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重庆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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