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应娇(原江北区杨珺竹摄影工作室经营者):
关于陈雷等四名劳动者向我局投诉你单位未支付劳动报酬一案。2022年3月16日,我局对你单位发出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催告书》(江人社监理催告[2020]31-1号),要求你单位在送达本催告书起的十日内履行如下义务:足额支付孙陶敏的工资4894元,昌欢的工资2413元,陈雷的工资5624元,赵宇的工资601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单位在催告书送达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本催告书送达次日起的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若逾期仍未履行上述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局作出本行政处理催告书后,你单位的注册经营地址已关门停业无人上班,经营者欧阳应娇联系电话停机因无法取得联系到指定地点签收法律文书。根据《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进行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