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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500928795XA/2023-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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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监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3-01-19
  • [ 发布日期 ]
  • 2023-01-19
重庆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律文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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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五七餐馆(经营者周君杭)

    20221013日,劳动者周倩倩向我局投诉江北区五七餐馆拖欠工资案,我局已立案受理2023年1月16日,我局于作出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江人社监理告【2022】115号)责令江北区五七餐馆(经营者周君杭)收到本文书之日7日内足额周倩倩的工资10755元。

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陈述和申辩,也可以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或者当面口头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和听证申请的,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

我局作出本行政处理告知书后,单位经营地关门无人上班;无法与经营者周君杭取得联系到指定地点领取文书又通过经营进场所邮寄送达被退回。根据《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的规定,现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重庆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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