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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07
  • [ 发布日期 ]
  • 2023-03-07
重庆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律文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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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律文书送达公告

                          

江北区五七餐馆(经营者周君杭)

    20221013日,劳动者周倩倩向我局投诉江北区五七餐馆拖欠工资案,我局已立案受理。我局2023年2月27日对你单位作出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江人社监理【2022】115号)责令江北区五七餐馆(经营者周君杭)收到本文书之日7日内足额支付周倩倩的工资10755元。

单位如对本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作出本行政处理决定书后,单位经营地关门无人上班;无法与经营者周君杭取得联系到指定地点领取文书又通过经营进场所邮寄送达被退回。根据《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的规定,现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重庆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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