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律文书送达公告
江北区五七餐馆(经营者周君杭):
2022年10月13日,劳动者周倩倩向我局投诉江北区五七餐馆拖欠工资案,我局已立案受理。我局于2023年2月27日对你单位作出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江人社监理【2022】115号),责令江北区五七餐馆(经营者周君杭)收到本文书之日起7日内足额支付周倩倩的工资10755元。
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作出本行政处理决定书后,你单位经营地已关门无人上班;无法与经营者周君杭取得联系到指定地点领取文书;又通过经营进场所邮寄送达被退回。根据《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重庆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