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铁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劳动者谭昌德向我局投诉重庆市铁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我局已立案受理。我局于2024年1月17日对你单位作出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催告书》(江人社监罚催告【2024】10号),责令重庆市铁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收到本文书之日起10日内足额缴纳5000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单位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的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若逾期仍未履行上述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江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局作出本行政处罚催告书后,你单位经营地已关门无人上班,且单位注册地已经拆迁。根据《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重庆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