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煜(重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5日,蔡启柏等9人向我局投诉鑫煜(重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我局已于8月22日立案受理。2024年8月27日,我局作出了《江北区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江人社监询〔2024〕9号),要求你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接受以下调查询问: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2024年1月至7月间所有员工花名册、员工工资表、员工《劳动合同书》、工资发放对账单;4、2024年1月至7月所有员工提成工资核算表。不按本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我局通过拨打电话和发送短信联系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均未联系上,向公司经营地和注册地邮寄文书均被退回。根据《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重庆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