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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31号)政策解读
日期: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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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

(一)补贴条件

1、带徒导师与新型学徒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0;

2、企业导师应为优秀高技能人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或是经企业认定,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优秀技能劳动者);

3、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模式,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共同培养;

4、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

(三)补贴标准

1、培训后取得证书的,在培训周期内按以下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初级工(含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中级工(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5000元/人·年

高级工(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6000元/人·年

2、经审核后列入学徒制培训,最高向企业先行拨付50%的补贴资金;

3、培训任务完成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经补贴审核通过,及时拨付剩余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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