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区国动办>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 > 其他公文
  • [ 索引号 ]
  • 11500105068266729D/2023-00047
  • [ 发文字号 ]
  • 江北防办发〔2022〕51号
  • [ 主题分类 ]
  • 国防动员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国动办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2-05-23
  • [ 发布日期 ]
  • 2022-05-23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做好防空警报试鸣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5-23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警报设台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做好防空警报试鸣放工作的通知》(渝防办发〔202237号)统一安排, 202265日上午组织全区防空警报台进行统一试鸣放。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鸣放时间

全市统一于65日上午10301042进行。

二、信号规定

警报信号分别发出预先、空袭、解除和灾情四种,具体规定如下:

(一)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1个周期(时长3分钟)。

(二)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1个周期(时长3分钟)。

(三)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四)灾情警报:鸣3秒,停3秒,反复30遍为1个周期(时长3分钟)。

三、有关要求

(一)各镇、街道和设台单位要加强对警报鸣放的宣传教育,组织对警报台及附属设施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无线电遥控终端和电气设备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有无线遥控设备的设台单位,积极配合市人民防空办警报控制中心做好试鸣放工作(若遥控失败、启用手动操作)。区教委负责组织设有防空广播警报信号器的学校发放防空广播警报信号;区机关事务局负责组织区行政中心的防空广播警报信号的发放;区商圈办负责组织观音桥商圈内设有防空广播警报信号器的单位发放防空广播警报信号。

(三)各单位在警报试鸣放过程中,要严格操作规程,严密组织,确保安全。将试鸣放情况于651200时前报江北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附件:重庆市人民政府通告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523

(联系人:魏彪,联系电话:6785403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矩阵

公开信箱

服务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