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根据市普法办《关于组织2021年度全市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的通知》要求,我区各级各类干部通过网络考试,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学法考试任务。现将学法考试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学法情况。各单位精心组织增强了各级各类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提升了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和新修订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的知识理解。各级领导带头学法、参考,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本单位本部门干部强化学法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树立了标杆、做出了表率。
(二)考试情况。2021年10月11日—12月20日,75家单位(行业、系统)共计注册人数11071人,参加考试人数11052人,参考率99.84%;考试合格人数11045人,合格率99.94%。
二、存在问题
个别单位管理员对人事调动情况更新不及时,工作责任心有待加强;个别参考人员认识不到位、学法走过场,没能克服工学矛盾,存在考试未合格、缺考、代考现象。
三、工作要求
(一)学习考试结果运用。根据市委《关于加强法治和德治工作的意见》、市委办公厅《关于加强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意见》等精神,按照市普法办《关于组织2021年度全市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的通知》要求,各单位登录考试系统查询参加考试人员完成情况后,“将应考人员参加学习考试的情况,作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选拔任用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二)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学法用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各级党委要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督察规定》)第七条第四款、第五款履行法治建设领导职责;镇政府按照第八条第七款,政府各部门按照第九条第九款分别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五条第五款,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按照第六条第六款分别履行法治建设主要职责;各级各类干部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十条第一、第二、第五款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责。
各单位要把学法用法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来抓,坚持问题导向,查不足、补短板,切实提高各级各类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树立法治意识、厉行法治。
重庆市江北区普法工作办公室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