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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05009287941J/2022-00002
  • [ 发文字号 ]
  • 江普法办〔2022〕2号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司法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2-01-14
  • [ 发布日期 ]
  • 2022-01-14
重庆市江北区普法工作办公室关于参加2021年度全市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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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根据市普法办《关于组织2021年度全市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的通知》要求,我区各级各类干部通过网络考试,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学法考试任务。现将学法考试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学法情况。单位精心组织增强了各级各类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提升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和新修订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的知识理解。各级领导带头学法、参考,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本单位本部门干部强化学法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树立了标杆、做出了表率。

(二)考试情况。20211011—122075单位(行业、系统)共计注册人数11071人,参加考试人数11052人,参考率99.84%考试合格人数11045人,格率99.94%

  二、存在问题

个别单位管理员对人事调动情况更新不及时,工作责任心有待加强;个别参考人员认识不到位学法走过场,没能克服工学矛盾,存在考试合格、缺考、代考现象

工作要求

(一)学习考试结果运用。根据市委《关于加强法治和德治工作的意见》、市委办公厅《关于加强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意见》等精神,按照市普法办《关于组织2021年度全市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的通知》要求,单位登录考试系统查询参加考试人员完成情况后,“将应考人员参加学习考试的情况,作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选拔任用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二)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学法用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各级党委要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督察规定)第七条第四款、第五款履行法治建设领导职责;镇政府按照第八条七款,政府各部门按照第九条第九款分别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五条款,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按照第六第六款分别履行法治建设主要职责;各级各类干部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十条第、第二、第五款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责。

单位学法用法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来抓,坚持问题导向,查不足、补短板,切实提高各级各类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树立法治意识、厉行法治。

                    重庆市江北区普法工作办公室

                                                     202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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