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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科学编制市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重庆市政府规章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工作部署,现向各单位征集市政府2026年度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建议项目,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谋划立法建议项目,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按要求将相关材料反馈区司法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六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紧扣做实“两大定位”、发挥“三个作用”、建设“六个区”,聚焦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数字重庆建设、深化城乡融合乡村全面振兴、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统筹谋划2026年立法建议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内容
立法建议项目包括:立法建议项目的名称,立法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紧迫性等分析说明,立法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建议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间等内容(见附件)。
(二)申报材料
在报送申报表的同时应当附送以下申报材料;未按要求附送申报材料的,不予立项:
1.申报审议项目。新报或转报项目需要附送立项报告、立法调研报告、立法论证材料和草案送审稿。立项报告要说明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需要解决的问题、解决问题的主要措施、争议问题的协调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立法调研报告应当说明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外地经验做法、立法制度设计理由和依据等;立法论证材料包括起草阶段程序要求的各类征求意见情况、听证会和专家论证情况等有关材料,各方意见应当基本协调一致;草案送审稿应包括文本、起草说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网络舆情风险评估、与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宏观政策一致性评估、文本对照表、必要的参阅资料(参阅资料至少包括内容的主要依据文本;拟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依据和理由;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结果的依据和理由;重大分歧意见协调处理结果的依据和理由)。
2.申报预备项目。新报或转报项目需要附送立项报告、立法调研报告、立法论证材料和基本成熟的立法项目文本。立项报告要说明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需要解决的问题、解决问题的主要措施、争议问题的协调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立法调研报告应当说明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外地经验做法、立法制度设计理由和依据等;立法论证材料包括征求意见情况等有关材料,起草单位系统内部应当达成一致意见。
3.申报调研项目。新报项目需要附送立项报告,转报项目需要附送立项报告和立法调研报告。立项报告要说明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需要解决的问题、解决问题的主要措施、前期调研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立法调研报告应当说明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外地经验做法、初步立法制度设计理由和依据等。
4.2025年列入市政府立法计划的,2026年不再继续申报的项目,应当提交书面说明,阐明不再申报的理由和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立法建议项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重庆市政府规章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属于我市立法权限范围,具有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紧迫性。
(二)申报的立法建议项目要聚焦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加强创制性立法,围绕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加快对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低空经济、数字经济等领域的制度供给,采用“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形式先行先试,填补立法薄弱点和空白区。
(三)申报的立法建议项目要注重加强对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的立法保障,及时将有关经验做法固化为法规规章,有效提升超大城市发展、服务和治理效能。
(四)申报的立法建议项目要坚持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充分与各领域重点改革、区域协同立法、创制性立法储备项目管理等工作有效衔接,原则上纳入“三个一批”的改革项目均可以积极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项目,属于全国领先的重大改革应重点谋划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项目。
(五)申报的立法建议项目要聚焦人民关切,围绕就业、教育、医疗卫生、“一老一小”服务保障等领域加强惠民立法,强化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推动出台一批反映人民意愿、解决实际问题、体现重庆辨识度的立法项目。
(六)申报2026年市政府立法建议项目应当与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2025年立法计划项目做好衔接,申报市政府地方性法规审议项目、预备项目、调研项目应当与申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类别保持一致,并按照本通知要求将相关材料按时报送区司法局。
(七)申报立法建议项目应当统筹考虑现有法规规章是否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存在冲突,是否属于健全“一老一小”服务保障体系、民营经济促进法相关的法规规章专项清理目标,是否与当前改革工作相适应等影响法治统一的因素,及时、全面申报需要修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提高申报项目的科学性和协调性。
请各单位于2025年8月30日前将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的立法建议项目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每个立法建议项目均需单独填报一份申报表)一式两份纸质档汇总后报送区司法局秘书科(区行政服务中心1408办公室)。
附件:2026年度市政府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申报表
重庆市江北区司法局
2025年8月19日
(联系人:向倩,联系电话:023-6770147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6年度市政府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加盖公章):申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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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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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类别 |
审议 |
预备 |
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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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制定或修订 |
(请填写制定或修订) |
申报 类型 |
(请填写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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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申报情况 |
(请准确并分年份填写2023年至2025年是否列为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预备项目”、“调研项目”或“新申报项目”) |
起草 方式 |
(自行起草、委托起草或联合起草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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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议列为川渝协同立法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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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及 联系电话 |
(含分管领导、项目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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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项目是否以市政府为提议案机关 |
(根据我市地方立法条例的规定,提议案机关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政府、市人大专门委员会。若申报政府规章可不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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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紧迫性等立项理由摘要 |
(简要阐述立法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紧迫性等立项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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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解决的主要 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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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确定的主要 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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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完成起草/ 调研任务时间 |
××年××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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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或者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间 |
2026年××月(与计划完成起草时间至少间隔6个月。申报地方性法规审议项目,需分别填写市政府常务会和计划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间。申报政府规章审议项目需填写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间。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常单月召开。若申报预备、调研项目可不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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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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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联系电话:
注:“申报项目类别”一栏,请在相应申报类别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