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 对象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抽查事项和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抽查结果 |
抽查时间 |
抽查机关 |
抽查人员 |
重庆市中信公证处 |
32500000MD5015698G |
(一)公证申请表填写规范、完整,申请人(代理人)的签名(指印)或者印鉴清晰; (二)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三)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四)公证事项属于公证执业区域内的证明业务或者相关法律事务; (五)公证事项由可以办理相应公证业务的公证员承办; (六)履行告知义务的内容、方式、时间和记录规范、明确; (七)公证费的收取符合规定; (八)当事人的身份真实,具有从事该行为的资格和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相关权利证明齐全。 (九)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提交了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提交了有代理权的证明; (十)证明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者文书真实、合法,证明材料充分,办证程序合法,公证书适用法律正确; (十一)证明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的方式和程序符合《公证程序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的规定; (十二)有鉴定意见、检验检测结论、翻译材料的,材料上有相关专业机构及承办鉴定、检验检测、翻译人员的签名(指印)或者印鉴; (十三)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工作记录中的记录内容详尽、准确、有针对性,笔录(记录)时间、地点、签名等事项齐全,修改之处加盖了印章或者有当事人的签名(指印)或者印鉴; (十四)当事人提供的主要证明材料原件不宜入卷的,其复印件应清晰可辨,并经当事人(代理人)或者公证员核对签名(捺指印)或者盖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十五)公证机构核实证明材料,摘抄、复印(复制)的有关资料清晰、完整,并有公证员或者相关人员核对后的签名(指印)或者印鉴; (十六)审批、免批程序规范,手续齐全; (十七)公证书按照司法部规定的格式制作; (十八)公证书印章齐全; (十九)现场监督公证,在证词宣读后七日内送达公证书; (二十)送达回执有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字、签收日期,代为领取公证书有代领人身份证明; (二十一)公证案卷装订归档规范。 |
《重庆市公证质量监督检查办法》
《重庆市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收费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 |
未发现违法行为 |
2021-5-12 |
重庆市江北区司法局 |
殷焘(执法证编号:060160021)
何明勇(执法证编号:060160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