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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5009287941J/2021-00080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司法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1-11-23
  • [ 发布日期 ]
  • 2021-11-23
2021年江北区司法局公证专项执法检查结果公示
日期: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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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抽查事项和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抽查结果

抽查时间

抽查机关

抽查人员






重庆市中信公证处






32500000MD5015698G

(一)公证申请表填写规范、完整,申请人(代理人)的签名(指印)或者印鉴清晰;

(二)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三)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四)公证事项属于公证执业区域内的证明业务或者相关法律事务;

(五)公证事项由可以办理相应公证业务的公证员承办;

(六)履行告知义务的内容、方式、时间和记录规范、明确;

(七)公证费的收取符合规定;

(八)当事人的身份真实,具有从事该行为的资格和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相关权利证明齐全。

(九)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提交了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提交了有代理权的证明;

(十)证明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者文书真实、合法,证明材料充分,办证程序合法,公证书适用法律正确;

(十一)证明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的方式和程序符合《公证程序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的规定;

(十二)有鉴定意见、检验检测结论、翻译材料的,材料上有相关专业机构及承办鉴定、检验检测、翻译人员的签名(指印)或者印鉴;

(十三)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工作记录中的记录内容详尽、准确、有针对性,笔录(记录)时间、地点、签名等事项齐全,修改之处加盖了印章或者有当事人的签名(指印)或者印鉴;

(十四)当事人提供的主要证明材料原件不宜入卷的,其复印件应清晰可辨,并经当事人(代理人)或者公证员核对签名(捺指印)或者盖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十五)公证机构核实证明材料,摘抄、复印(复制)的有关资料清晰、完整,并有公证员或者相关人员核对后的签名(指印)或者印鉴;

(十六)审批、免批程序规范,手续齐全;

(十七)公证书按照司法部规定的格式制作;

(十八)公证书印章齐全;

(十九)现场监督公证,在证词宣读后七日内送达公证书;

(二十)送达回执有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字、签收日期,代为领取公证书有代领人身份证明;

(二十一)公证案卷装订归档规范。





《重庆市公证质量监督检查办法》

《重庆市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收费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





未发现违法行为





2021-5-12







重庆市江北区司法局





殷焘(执法证编号:060160021

何明勇(执法证编号:06016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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