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律援助质量评估办法〉的通知》(渝司发〔2020〕28号)等相关规定,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或者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并审查材料后,决定给予或不予法律援助,依法为受援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2023年4月至6月共受理法律援助申请103件,批准103件,结案101件,为受援人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70.07万元,为农民工讨薪13.46万元;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714件次。
2023年4月至6月案件质量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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