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律援助质量评估办法〉的通知》(渝司发〔2020〕28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按照律师结案、整理卷宗后到援助中心归档、法律援助中心评估案卷质量、依据评估等次发放办案补贴的程序,发放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江北区2023年7月至9月法律援助案件结案105件,发放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合计¥162155元。
监督电话:023-67853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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