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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重庆市财政局 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通知》(渝财行〔2020〕38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或者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并审查材料后,决定给予或不予法律援助,依法为受援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2025年7月至9月共受理法律援助申请199件,批准199件,结案86件,为受援人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38.22元,为农民工讨薪10.41万元;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525人次。
2025年7月至9月案件质量考核结果:优秀20件,良好47件,合格19件。
监督电话:023-67853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