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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重庆市财政局 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通知》(渝财行〔2020〕38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按照律师结案、整理卷宗后到法律援助中心归档、法律援助中心评估案卷质量、依据评估等次发放办案补贴的程序,发放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江北区法律援助中心2025年7月至9月法律援助案件结案86件,发放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合计135770元。
监督电话:023-67853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