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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司法救助暖人心
日期: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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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8日,复盛镇庙坝社区一居民杜某来到复盛司法所,满含泪水向司法所工作人员述说自己的家庭悲伤事。

经过交谈了解,得知杜某的儿子陈某于2017429日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导致陈某瘫痪在床、智力严重受损。江北区人民法院判处肇事司机刘某支付交通事故赔偿金330873.43元,刘某一分未付,并且也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杜某说交通事故发生没多久,丈夫因受不了经济和心理的双重打击就突发疾病去世了。2017年交通事故后,儿子因瘫痪在床引发了一系列并发症,动了几次手术,加上之前事故的费用,家里负债累累,现在每月还需医药费600元左右。但是儿子需要人照顾,自己也没办法外出务工。目前每月仅靠儿子的低保补贴和重度残疾补助为生,家里无其他经济收入,也无其他生活来源,母子俩经济方面处于非常窘迫的境地。

司法所工作人员知道详细情况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法发〔201616号)》的司法解释,杜某符合道路交通事故未得到赔偿的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的规定,并向江北区人民法院咨询司法救助相关事宜,并指导杜某准备司法救助相关材料。

330日,司法所工作人员陪同杜某将陈某的司法救助材料交予江北区人民法院,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复盛司法所积极参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认真落实司法所职责,努力提高司法行政为民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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