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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五里店司法所真情帮教让刑释人员重塑生活信心
日期: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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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人员王某,女,现年70岁,离异,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王某在服刑期间,社保部门一直为她发放了养老金11万多元,在王某释放前,11万多元被江北区人民法院执行未交罚金10万元而划走。

20211月,王某回归社会后,王某因社保帐户无法取款找到社保部门,社保部门根据服刑期间退休应该停发养老金的规定,社保部门要将多发放的11万多元扣回,社保部门要求王某签订了扣款协议,社保部门每月只给王某留下生活费500元,女儿也与王某互不往来,500元的生活费确实让王某很难正常生活。王某将以上情况反映到五里店司法所后,司法所积极向区司法局和有关部门反映,经协调,区社保部门与王某重新签订了扣款协议,每月为王某保留了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20元的生活费。由于王某的帐户还被法院冻结无法取出620元的生活费,司法所又积极协调区法院,为王某的养老金帐户进行了解冻,使王某的生活终于有了保障。

王某从回归社会到养老金帐户解冻前后经历了近二个月时间,此期间王某没有收入来源,司法所向她发放了300元的慰问费,并在春节前又专门对她进行了走访慰问,发放了200元的慰问费和米油等,司法所的同志还为她捐赠了衣物30余件。王某现在对生活充满了信心,经常主动到司法所来与工作人员交心谈心,汇报自己的思想和生活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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