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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5MB1532199k/2023-00174
  • [ 发文字号 ]
  • 江北环发〔2023〕17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3-04-07
  • [ 发布日期 ]
  • 2023-05-16
重庆市江北区2023年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现场检查计划
日期:202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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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认真落实《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2023年工作要点》和《重庆市2023年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计划》要求,全面推行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制度,制定本检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六届一次、二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坚定自觉地把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放到中国式现代化的宏大场景中来谋划、放到全市发展大局中来谋划推进,为新时代新征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重庆开好局、起好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主要内容

(一)专项执法检查计划

1.污染防治执法检查计划

检查范围:辖区内涉废水排放企事业单位,涉工业废水入河排污口

检查重点:重点查处污水偷排直排乱排,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废水等涉水环境违法行为。

时间安排:20234月。

参与部门:水环境科、执法支队监测站

2.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测执法检查计划

检查范围:一是危险废物方面,排查重点产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各级生态环保督察、巡视巡察及审计通报涉危险废物的问题及点位,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危险废物突出问题。二是自动监控方面,排查重点排污单位以及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参与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问题。

检查重点: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台账记录和申报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情况与台账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是否存在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是否存在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证经营单位利用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排污单位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违法行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运维人员是否存在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时间安排:20237月。

参与部门:执法支队、生态科、监测站

3.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计划

检查范围:空气质量敏感点周围、群众投诉突出等区域。

检查重点:敏感点周边典型涉气企业大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达标排放情况及污染预警期间减(停)产落实情况,检查企业露天物料堆场、在建建筑工地等涉尘点位履行扬尘防控责任、落实扬尘防控措施等情况。

时间安排:2023812

参与部门:污防科、执法支队、监测站

4.自然保护地执法检查计划

检查范围:铁山坪森林公园、华山森林公园、华巅池森林公园等辖区自然保护地重点查勘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巡视巡察发现存在的问题遥感监测发现存在的问题媒体曝光、审计通报或群众举报存在的问题。

检查重点:自然保护地内因非法修路、筑坝、采矿、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

时间安排:20239月。

参与部门:生态科执法支队

5.核与辐射执法检查计划

检查范围:包括市级发证核技术利用单位和2022各级审批辐射类建设项目。

检查重点:法律法规要求的许可证申领、变更、注销等相关事项,建设项目审批、备案、环评、验收等手续履行情况,辐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和个人剂量管理、辐射工作场所监测以及上次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提出问题和要求的整改落实情况,是否存在闲置、废弃放射源,放射性三废是否按规定处理,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和自主验收情况,以及其它辐射类违法行为。

时间安排:安排部署阶段(115日前),现场检查及整改阶段(115—11月底),工作总结(1210日前)。

参与部门:生态科、执法支队等

(二)日常综合性执法检查计划

认真落实生态环境执法助企纾困稳住经济大盘政策措施,科学统筹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做到进一次门,办多项事,在保持执法检查质量、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千方百计为广大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检查范围:全有水、大气、噪声、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排放的企事业单位,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涉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项目、排污许可、双碳等企事业单位等。

检查方式:日常环境污染举报投诉调查处理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详见附表)等,开展常态化监管工作。

时间安排:20231月至12月。

参与部门:各相关科室

)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现场检查计划

检查范围:环境风险企业。

检查重点:沿江加油(气)站及油库、涉危险废物企业、饮用水水源地及其他领域的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生态环境领域信访突出问题治理和维稳工作情况;影响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稳定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加强值守和及时响应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情况。

时间安排:春节和全国、全市两会期间环境安全专项检查(1—3月);汛期高温期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检查(4—10月);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专项检查(11—12月)。

参与部门:执法支队,各相关科室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室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保障参与人员工作安排,合理运用多种检查方式,帮扶企业整改问题,强化结果运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确保工作成效同时各级临时部署安排的重大任务等,应及时调整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二)强化执法监联动。各科室要建立生态环境管理、执法、监测机构联合行动、联合培训等机制。依据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及时制定执法监测计划,将执法监测经费纳入执法工作预算。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有资质、能力强、信用好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执法监测工作。

(三)严格执行检查计划。要严格控制现场检查频次和规模,加强部门、区域间协调联动,统筹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要求,推行非现场执法,避免多头重复执法。要强化执法公示,以区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载体,强化事前公开,主动公开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加强事后公开,及时公开行政执法决定;对涉及双随机、一公开的执法现场检查计划、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

江北区2023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

序号

牵头科室

抽查事项名称

检查内容

检查对象

抽查频次

抽查比例

抽取对象数量(家)

1

水环境科

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1.是否有排污许可证。

2.入河排污口设置是否审批。

3.污水排放是否达标。

4.是否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1.城市、建制乡镇污水处理厂联合抽查事项

1/

100%

2

2.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

1/

100%

1

3.涉水重点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约20家)

1/

10%

2

2

污防科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1.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状况。

2.是否建立环境管理台账。

涉气重点企业、城区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油库加油站。

1/

50%

50

3

污防科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企业检查

1.企业和单位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品种、用途、数量是否与备案信息一致。

企业和单位涉消耗臭氧层物质活动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资料是否保存完善。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备案企业。联合抽查事项

1/

10%

1

4

生态科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情况

1.是否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

2.是否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并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

3.是否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1/

100%

7

5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情况

1.是否按照《土壤法》第59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是否及时将土壤污染状况监测数据、调查报告等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

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

1/

20%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

生态科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

1.是否按经营许可类别、规模规范经营活动。

2.是否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应急预案、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

3.是否建立规范的贮存设施并分类分区规范贮存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1/

100%

1

危废产生单位

1/

100%

根据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方案确定的名单开展抽查

7

生态科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监督

1.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事项的真实性、登记证载明事项落实情况,是否落实了登记证载明的环境风险控制措施。

2.是否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第四章跟踪管理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责任与义务。是否生产、进口或加工使用未依规办理登记或备案的新化学物质,以及《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中实施新用途环境管理的化学物质;登记证持有人撤销登记证或生态环境部撤回、撤销登记证后,是否仍有实际活动;生态环境部取消备案后,是否仍有实际活动。

持有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的企事业单位。

1/

100%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8

审批科

环评报告质量

1.环评报告编制的规范性。

2.环评报告编制质量。

3.环评审批情况。

4.评审专家履职情况。

环评报告编制单位

4/

不小于50%

10

9

审批科

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

1.检查已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质量

2.是否存在降级管理情况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

1/

100%

10

10

水环境科

碳排放情况

1.是否依规报告碳排放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2.是否完成年度碳排放履约工作。

纳入全国和重庆碳市场的排放单位

1/

10%

1

11

监测站

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监测数据质量

重点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持续运行有效性、环境监测报告质量和遵守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联合抽查事项)

1/

100%

11

12

执法支队

污染源日常监督检查,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情况

1.排污单位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情况日常监督检查。

2.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检查。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备案情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和建立档案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情况;必要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情况;应急预案及演练公开情况。

3.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检查。突发水环境事件、大气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江北区各类排污单位

4/

重点监管对象、特殊监管对象等随机抽查频次每年不低于1次,剩下抽取一般监管对象

196

13

执法支队

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落实情况、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按照生态环境部和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要求,重点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有关制度落实情况包括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类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及验收情况。

2022各级审批建设项目

1年次

50%

11

排污许可制度落实及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和证后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江北区核发重点管理类排污许可证的企业

1/

100%

14

14

生态科

辐射安全许可制度落实及执行情况

1.辐射源基本情况。

2.辐射安全防护设施与运行情况。

3.法规执行情况。

4.管理制度与执行情况。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

1/

10%

9

15

执法支队

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查

持续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情况、设备检定情况、标准执行情况,查处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报告

机动车检验机构(联合抽查计划)

1/

10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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