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公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铁山坪街道港桂路109号3-4楼(港城工业园区A区港城污水处理厂环保综合楼3-4楼)
联系电话:023-88305050
单位职责: 江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生态环境局名义执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和重庆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承担污染防治执法事项。依法展开水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源地、地下水、入河排污口、大气环境保护、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农业面源、工业噪声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执法和监督检查。
3.承担生态保护执法事项。承担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的生态保护执法和监督检查。依法开展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
4.承担核与辐射安全执法事项。依法组织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
5.承担生态环境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日常工作。
6.承担与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7.完成主管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