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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05MB1532199k/2023-00375
  • [ 发文字号 ]
  • 江环执法罚字〔2023〕40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3-12-14
  • [ 发布日期 ]
  • 2023-12-15
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庆鑫强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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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重庆鑫强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兴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MAAC3DN041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建新北路3610-14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采纳情况

2023111日,我队执法检查时,重庆鑫强科技有限公司租赁港城工业园港城路33号永腾都市工业园二期B车间的厂房安装了22台注塑机,公司正在调试运行。该公司已委托重庆居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洗衣机空调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但还未获批准,属环境违法行为。

重庆鑫强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和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有下列证据为证:

1.2023112日,重庆鑫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授权委托书;

2.2023112日,重庆鑫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3112日,刘*提供的本人和法定代表人周兴珍的身份证复印件;

4.2023112日,重庆鑫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厂房合同复印件;

5.2023111日,我队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6.2023111日,我队现场检查拍摄的影像资料;

7.2023112日,我队对重庆鑫强科技有限公司刘*所做的调查询问笔录;

8.2023112日,重庆鑫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复印件;

9.2023112日,重庆鑫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重庆永腾实业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重庆鑫强科技有限公司洗衣机空调零部件生产项目建设情况的说明》;

10.2023112日,刘*签订的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11.20231113日,重庆鑫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合同复印件;

12.20231113日,重庆鑫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委托合同复印件;

13.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江环执法发[2023] 66号)。

证据1-4证明重庆鑫强科技有限公司是本案的违法主体;证据5-911-12证明重庆鑫强科技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的违法事实。

20231124日,执法人员向重庆鑫强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江环执法发[2023]66号),该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支队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裁量理由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重庆鑫强科技有限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前严禁擅自投入生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总投资额为60万元,6000元—30000元)的规定。

同时,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环规〔20226号)行政处罚裁量的有关规定,结合重庆鑫强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进程、项目环评类型、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情况、配合调查程度、改正情况和社会影响力等因素,决定对重庆鑫强科技有限公司作如下行政处罚:

16395元。

罚款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到期如不缴纳,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支队将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缴款联系人,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雷若麟,联系电话:88305059

  

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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