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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05MB1532199k/2023-00378
  • [ 发文字号 ]
  • 江环执法罚字〔2023〕43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3-12-15
  • [ 发布日期 ]
  • 2023-12-15
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庆慕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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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知单位:重庆慕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庆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CQMTP19Q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正街26号附1号3-21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采纳情况

2023年9月8日上午,对观音桥组团I标准分区I13-2/04/I13-1-2/04地块边坡支护工程施工现场检查时发现,现场有一台环保编号为:1-N3900002的装载机,该装载机柴油机型号为WD10G28QW11,出厂日期为2009年2月6日,检查时该装载机正在进行施工作业。根据《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标准及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江北府发〔2017〕82号)的通告规定,该装载机属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在江北区观音桥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下列证据为证:

1.2023年9月8日对你单位所做《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 2023年9月12日对重庆慕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做《调查询问笔录》,3.2023年9月8日现场检查视听资料。

证据1-3证明重庆慕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观音桥组团I标准分区I13-2/04/I13-1-2/04地块边坡支护工程工地现场使用一台环保编号为1-N3900002的装载机属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4.2023年9月12日重庆慕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 2023年9月12日重庆慕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与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的土方内转分包合同复印件;6. 2023年9月12日重庆慕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被调查人江*身份证复印件;7.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江环执法〔2023〕36号);8. 2023年9月15日对重庆慕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做《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复查)等证据为凭。

证据4-6证明重庆慕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本案违法主体。

证据7-8证明该装载机已按相关要求清退出场。

9 .江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证明执法人员符合法律规定,其所收集提供之文书、证据具有合法性。

2023年9月18日,执法人员向重庆慕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江环执法发〔2023〕36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江环执法发〔2023〕37号),重庆慕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江环执法发〔2023〕36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江环执法发〔2023〕37号)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支队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裁量理由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重庆慕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重庆慕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对高排放机动车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形式交通管制措施;划定并公布至今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依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五千元罚款。”作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五千元整。

罚款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逾期如不缴纳,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支队将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缴款联系人,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雷若麟,联系电话:88305059)

        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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