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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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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1-12-16
  • [ 发布日期 ]
  • 2021-12-16
重庆市江北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日期: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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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开展重庆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12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是江北区辖区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江北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广大普查人员无私奉献、艰苦努力,广大普查对象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现已完成重庆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摸清了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建立了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  总体情况

(一)各类普查对象数量

江北区普查对象数量720个(不含移动源)。包括工业源604个,生活源101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5个。

(二)污染物排放量

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408.06吨,氨氮5.39吨,总氮37.67吨,总磷2.36吨,石油类4.67吨,挥发酚0.003千克,重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下同)21.93千克。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7.7吨,氮氧化物94.83吨,颗粒物839.28。本次普查对部分行业和领域挥发性有机物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排放量175.31吨。

二、  工业源

(一)基本情况

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604个。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5位的街镇:港城工业园区、寸滩街道、铁山坪街道、郭家沱街道、石马河街道。上述5个地区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79.97%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3位的行业:金属制品业111个,汽车制造业60个,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52个。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36.92%

(二)水污染物

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28套,设计处理能力9856立方米/日,废水年处理量296.54万立方米。

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31.73吨,氨氮4.03吨,总氮28.37吨,总磷1.09吨,石油类4.67吨,挥发酚0.003千克,重金属21.93千克。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05.01吨,农副食品加工业8.85吨,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8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89.35%

氨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12吨,金属制品业0.44吨,农副食品加工业0.20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氨氮排放量的93.08%

总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4.70吨,金属制品业1.38吨,农副食品加工业1.19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总氮排放量的96.10%

总磷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金属制品业0.41吨,水的生产和供应业0.33吨,汽车制造业0.12。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总磷排放量的78.29%

石油类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2.18吨,汽车制造业0.89吨,通用设备制造业0.75。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石油类排放量的81.76%

挥发酚排放的行业有一个,燃气生产和供应业2.88克。占工业源挥发酚排放量的100%

重金属排放量涉及的行业为金属制品业和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排放量合计21.93千克。占工业源重金属排放量的100%

(三)大气污染物

工业企业脱硫设施3套,除尘设施87套。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7.70吨,氮氧化物94.83吨,颗粒物839.28,挥发性有机物175.31吨。

二氧化硫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汽车制造业2.17吨,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1.66吨、通用设备制造业0.90。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的61.42%

氮氧化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54.28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1.61吨,汽车制造业9.54。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的79.54%

颗粒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372.75吨,通用设备制造业234.48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00.47。上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的84.32%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汽车制造业65.59吨,橡胶和塑料制品业45.08吨,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25.97。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77.59%

(四)工业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24.43万吨,综合利用量2.83万吨,处置量21.61万吨,本年贮存量5.03吨。

2危险废物产生量2067.18吨,往年贮存量216.88吨,送持证单位量2170.63吨,年末累积贮存量113.43吨。

三、农业源

(一)基本情况

涉及种植业的街镇 6 个,水产养殖业的街镇 3 个,畜禽养殖业的街镇 2个。

农业源水污染物排放量:扣除规模以下散养户污染物排放量后,化学需氧量36.6吨,氨氮1.36吨,总氮9.3吨,总磷1.27吨。

(二)种植业

水污染物排放(流失)量:氨氮0.82吨,总氮6.66吨,总磷0.75吨。

秸秆产生量为0.30万吨,秸秆可收集资源量0.26万吨,秸秆利用量0.17万吨。

地膜使用量8.10,多年累积残留量0.39吨。

(三)畜禽养殖业

水污染物排放量:扣除规模以下散养户污染物排放量后,化学需氧量34.46吨,氨氮0.46吨,总氮2.33吨,总磷0.51吨。

辖区内无畜禽规模养殖场。

(四)水产养殖业

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14吨,氨氮0.08吨,总氮0.30吨,总磷0.02吨。

四、生活源

生活源普查对象101个。其中:行政村9个,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64个,储油库6个,加油站22个。

五、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一)基本情况

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12个,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2个,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1个。

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废水(渗滤液)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39.73吨。

江北区不涉及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焚烧废气污染物排放。

(二)集中式污水处理情况

城镇污水处理厂3个,处理污水16811.42万立方米;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2个,处理污水93.85万立方米;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7个,处理污水10.22万立方米。污水年处理总量16915.49万立方米。

水污染物削减量:化学需氧量6.55万吨,氨氮0.45万吨,总氮0.56万吨,总磷0.08万吨,动植物油0.18万吨。

干污泥产生量19628吨,处置量19628吨。

(三)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情况

垃圾处理量189.65万吨,其中:填埋153.65万吨,其他方式处理36万吨。

(四)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情况

危险废物处置厂1个,设计处置利用能力3.16万吨/年,实际处置利用危险废物2.18万吨,全部为工业危险废物。


江北区包含港城工业园区、寸滩街道、铁山坪街道等13个街镇(工业园区)。

工业源普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41个工业大类行业的全部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不包括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代码为4620)企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生猪≥50头、奶牛≥5头、肉牛≥10头、蛋鸡≥500羽、肉鸡≥2000羽)、水产养殖业(不含藻类)

生活源和移动源普查数据未分配到区县一级,因此本公报中未做发布。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包括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和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

工业源水污染物排放量:指污染物未经处理或处理后排入环境的量。

挥发性有机物普查与核算口径:按照可统计原则,对部分行业和领域人为排放源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核算范围包括工业企业燃料燃烧及重点行业工业产品生产工艺排放;城乡居民生活燃气、对外营业的储油库和加油站。

公报中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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